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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试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3个月调解纠纷89万件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法制网

  9省份试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3个月成功调解纠纷89万件

  打造各具特色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法制网记者 周斌

  这是一组振奋人心的数字——

  短短3个月,北京、黑龙江、宁夏等9省份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4.4万次,其中排查发现信访苗头隐患4.5万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万件,调解成功89万件,其中调解信访矛盾纠纷4.4万件,调解成功3.5万件。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司法部于2018年5月底至8月底,部署在9省份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试点过程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枫桥经验”的时代新内涵,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取得明显成效。

  化解信访矛盾

  信访积案是社会矛盾纠纷积累叠加的集中体现,一些突出矛盾纠纷也往往通过信访这个渠道反映出来。

  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热切期盼,更是检验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成效的重要指标。

  试点过程中,各地积极推动在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单独设立专门的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化解。

  队伍是基础。各地普遍建立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黑龙江、北京、天津等地实现县(区)全覆盖,并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和退休政法干警、信访部门退休人员及其他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江苏配备信访专职调解员4810名。

  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创新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

  江苏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代理制,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代理信访案件,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代理群众上访。浙江推行重大信访积案“3+N”联调模式,即每个信访积案成立专门联调小组,由1名包案领导、1名人民调解员、1名律师以及若干名有利于积案调解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北京推进诉前调解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衔接,畅通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为调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据统计,大多数试点省份实现了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数同比、环比双下降。江苏今年8月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比去年同期下降65.3%,比7月环比下降19.5%。北京信访形势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信访总量、群体信访、个体信访、初信初访、重复信访、本市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均下降的“六个下降”趋势。

  此外,各地将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信访事项导入其他法治轨道近万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预警重大信访事件1845件。

  “以前不知道人民调解是干什么的,直到信访局把自己的问题转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后,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说理’的地方。”黑龙江省大庆市一位农民工如是说。

  北京市信访办督查专员邓正佳说,信访存在群众跟责任部门的矛盾,由政府出面处理效果不一定好,人民调解介入后,有了第三方权威组织,两边都容易接受,都好做工作,有利于信访矛盾的化解。

  纠纷就地解决

  不仅仅是信访矛盾纠纷,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各地积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借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做到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应调尽调,将越来越多的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地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江苏建立矛盾纠纷红橙黄蓝“四色”分级预警机制。宁夏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为做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各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灵活采取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江苏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首问首办负责制、移交督办制等,坚持“谁接手、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确保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拖拉、不积压。

  与此同时,各地还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北京开展的“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云南开展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云南推动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浙江建立一支2万人的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黑龙江大庆积极整合医疗、交通事故、信访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大庆市人民调解中心……各地在巩固充实基层、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调解组织形式,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姜洪伟赞叹道,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人民调解员进驻到交通管理部门办公,也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的需求。

  “以前激烈的医患矛盾时有发生,我们院长甚至被堵在办公室用痰盂上厕所,现在我们医院所在街道成立了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医患纠纷都引入工作室化解,如今我们年年都是平安医院。”云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投诉管理办主任白伟评价说。

  试点蹄疾步稳

  据了解,强大的组织保障、科学的谋划部署、有力的督促推动、各地的积极响应,是此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今年5月10日,司法部在浙江温州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5月23日,司法部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又分别于6月下旬、8月上旬两次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并组织4个督查组,围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先后开展3轮督导检查,指导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先后举办4期“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全国人民调解专家受邀来到司法部机关,传授调解经验技巧。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试点省份司法厅(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等进行部署。

  江苏、四川、安徽等地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周报告、典型案例、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地强化督查考核和工作保障,北京市司法局会同首都综治办、市信访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16区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黑龙江省司法厅协调省财政下拨人民调解专项经费1000万元,并要求各地按照1:1比例配套资金,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试点工作,各地党委、政府高度评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政法委书记霍延说,中央提出抓基层、重预防,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第一线”打牢了,就可以防止矛盾纠纷上行,党委政府、政法综治都可以从中受益,群众也可以免于奔波,省钱省力省时,如果算算这笔帐,人民调解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据了解,除9个试点省份外,甘肃、广西、重庆等非试点省份也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司法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

  法制网北京11月7日讯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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