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1月7日电 (记者原韬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近日发布通告,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三江源头水域永久禁止外来鱼种放生活动。违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由农牧渔政部门负责,除玉树境内土著鱼种外,禁止一切个人或团体开展外来鱼种放生活动。禁止范围为玉树州境内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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