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浙江女子严冬家中产子后将其赤身扔进垃圾桶,涉故意杀人被捕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28日从浙江桐乡市警方获悉,当地一名28岁的女子生下儿子当天把婴儿扔进垃圾桶,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1月26日,家住桐乡某小区的王先生在倒垃圾时听到垃圾桶内传来小孩的哭声,马上报警。梧桐派出所民警在垃圾桶内的一个蓝色垃圾袋里发现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婴,和上厕所用过的卫生纸放在一起。

  因天气寒冷,且不知道孩子被放在垃圾桶里多久,警方立即将他送往医院。

  通过调看周边监控,警方发现在王先生倒垃圾前约一小时,有一名女子把一袋垃圾扔进垃圾桶。经走访,警方找到了扔孩子的女子刘某。

  据介绍,刘某28岁,初中文化,桐乡人,6年前离异后带着女儿与父母同住,2013年曾因盗窃被判刑10个月。出狱后,她与男子高某(盗窃案同伙)混在一起,去年4月怀孕,1月26日在家产下男婴。

  面对警方询问,刘某称高某曾想要这个孩子,但生下来时又说不要了,“小孩有一会儿没怎么哭,我以为他可能死了,就把他扔了。”

  经医院检查,被弃男婴重5斤多,身体健康,随后被民警送往福利院。

  因当时刘某在坐月子,警方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6月,男婴的亲子鉴定报告出具,其生父并非刘某所说的高某。

  6月23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再次询问被弃男婴的父亲是谁,刘某说不知道,对以后会不会与孩子相认也没有明确态度。目前,孩子已5个月,体重18斤,关于他的抚养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协商。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告诉澎湃新闻,遗弃与以遗弃方式故意杀人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遗弃行为时是否考虑并给予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刘某将刚出生的儿子毫无保护地扔进垃圾桶,事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采用其他方法试图让人发现,表明其主观上不期望婴儿获救且希望或放任婴儿死亡,这种行为会使被遗弃者面临生命被剥夺的紧迫危险,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有杀害婴儿的故意,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责任编辑:李思韦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