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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毒黄瓜咸菜”案一审宣判!害人!用工业盐腌制黄瓜7000斤,准备销售给外地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震惊!自称为了图便宜,济南市济阳一农民竟然用工业用盐腌黄瓜!这些用工业用盐腌制的共计7000余斤黄瓜咸菜,被执法机关依法查封。近日,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毒黄瓜咸菜”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齐某在村中使用来路不明的盐产品腌制黄瓜进行销售。经鉴定,齐某使用的盐产品为工业用盐,总汞含量为25mg/kg,亚硝酸盐含量为1.8mg/kg,不符合食用盐标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齐某为节省原料、降低成本,明知其偶然获得的六袋共计300斤盐来路不清、成份不明,仍在腌制用于销售的黄瓜咸菜过程中全部使用。当晚执法部门查处了该酱菜厂,并于2016年6月22日提取了部分被告人齐某用来腌制黄瓜咸菜的盐。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告人齐某2016年6月21日腌制黄瓜所用盐符合日晒工业盐二级品标准,其中总汞含量为25mg/kg。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工业用盐腌制的黄瓜咸菜的犯罪事实。其使用工业用盐腌制的7000余斤黄瓜咸菜被执法机关依法查封于酱菜厂。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涉案腌制品案发时尚未销售、未流入社会,综合考虑,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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