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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司法改革中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被削弱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人民法治
  文/刘远生 曹晨
  导读: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和实施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抓好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保证。本文围绕司法改革主题,从提升党员思想觉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入手,从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作风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以确保司法改革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被削弱。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党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它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历史使命。检察机关的这一性质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能否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信赖司法,而且直接决定和影响司法体制改革之成败。要保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方向,保证圆满完成检察机关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就必须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被削弱。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工作抓党建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围绕检察工作抓党建工作的观念不够强。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强化围绕检察工作抓党建的观念,是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同志对围绕检察工作抓党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把党建工作看成是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开展检察工作不善于发挥党组织的功能,不能充分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党建工作体现不出来。
  二是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与检察工作联系不够实。在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中心地位是办案。党建工作要体现这一要求,就应当在考核党组班子、队伍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干警中,突出检察工作绩效的指标。但有的党组对班子理论学习、团结状况、作风干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关注得更多一些,而对能力素质、作用发挥了解不尽全面,关注程度不够突出。
  三是党员干警的模范表率作用在检察工作上体现得不够突出。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有的党员干警参加组织生活的自律性不够,忙于检察业务,疏于组织生活;有的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弱化,在检察工作或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特权思想;对围绕检察工作抓党建漠不关心;有的自我要求不严,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
  四是抓党建的视野不够开阔,方法和途径不够科学和灵活。党建工作体现不出时代精神,缺乏生机与活力,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有的抓党建工作老套,形式单一,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不紧,没有紧紧抓住检察工作这个最活跃的因素,或有针对性地加以筹划和落实。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检察机关在围绕检察工作抓党建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对新常态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当前检察机关在抓党建工作上存在问题和不足,根本原因是我们学习和理解新常态下加强党的建设的理论不够深入,对于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上不够科学,抓党建的着力点没有落到检察业务工作上。
  二是对面临的新常态、新要求缺乏深刻认识。当前,我们抓党建与检察工作贴得不紧,联得不实,党建成效在检察工作上体现不够充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对这些新常态、新要求认识还不够深刻。
  三是党员教育管理模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检察机关党员队伍中以四十岁左右中年人居多,他们工作、生活压力大,家庭负担重,容易出现思想上的波动。而在党建管理上普遍存在对党员套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来进行教育管理。在建立激励党员干警的机制上存在重办案、轻党建的倾向,导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不够浓厚。
  四是检察机关在抓党的建设上还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面对新常态、新考验和新目标,我们只有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能力,才能把握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主动权。这就要求党组织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把党的建设的先进要求、实践标准和科学方法论,贯彻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其对检察业务的促进、监督和保障作用。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被削弱,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围绕司法改革主题,提升党员思想觉悟
党的领导是司法改革最关键的根本保证,要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检察机关同样要牢固树立这种意识和观念,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做到“两个服从服务于”,即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质量和公平与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员要不断提升思想觉悟,摒弃狭隘思想,共同为司法改革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结合专题教育活动,打造良好党建氛围
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激发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地推动党的建设。一方面是坚持把“两学一做”活动与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相结合,加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是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体现“两学一做”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的制度机制。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警教育管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并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从“四个方位”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一)组织建设发力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理念,工作中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对检察机关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实处。
  (二)党风廉政建设发力
  司法改革中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全面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建议半年和年终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总结党建工作并作出工作汇报,以便干警监督和进一步提  高党建工作。
  (三)领导班子建设发力
  抓好领导班子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抓好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和管理,以党内民主带动检察队伍在司法改革中形成团结和充满活力的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充分发挥党对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和管理,应做到上级院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监管力度,做到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真正发挥在党内生活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司法作风发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根本要求和保证。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健全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议在相对固定的办案组内设立临时党支部,做到一岗双责;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党的监督制约相结合;建立临时党支部,对执法办案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向党组报告重大事项,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批捕、起诉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出现的突出问题等依法及时进行系统清理。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改革的领导。检察机关党务工作者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改革中,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者刘远生系海南省现代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曹晨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7年4月号)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检察机关 党建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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