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要闻
上海交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区域不允许投放共享单车
发布时间:2017-08-14  来源:上海发布

  骑“共享单车”的人越来越多了,针对大量共享单车占道,导致市民交通出行困难的情况,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投放停放行为:①加强对投放共享单车行为的现场管理,规定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区域不允许投放共享单车;②加大对共享单车清运力度;③联合约谈发现问题的共享单车企业,确保共享单车企业及时、主动地清理、整肃本品牌车辆乱停放、“扎堆”停放等问题。

  针对市民群众反映部分共享单车企业野蛮投放,大量共享单车集中霸占人行道、地铁出入口、小区出入口和公交车站点、交通枢纽,还有肆意投放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导致市民群众交通出行困难甚至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近期,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部署工作,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投放停放行为,确保市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

  加强对投放共享单车行为的现场管理

  全市公安交警将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特别是夜间巡逻任务,加强对辖区各共享单车企业车辆投放规律的排查、发现,并将民警警力安排和巡逻范围针对性地向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车辆行为高发、多发的区域、时段倾斜。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要求,依法严查严处投放车辆违法停放、“货车闯禁”、逆向行驶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黄线道路”违停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罚。同时,发现共享单车企业将车辆投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区域的,现场督促投放人员装运带回。

  加大对共享单车清运力度

  全市交警将依托“交警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辖区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勤联动,协调相关部门配齐配全清障施救车辆、运维车辆。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辖区主干道路及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周边道路的巡逻频率,一旦发现共享单车聚集乱停放或“扎堆”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第一时间通知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城管执法部门或共享单车企业,组织车辆予以清运,保障道路环境干净、安全、有序。

  联合约谈发现问题的共享单车企业

  全市公安交警将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明确辖区共享单车投放区域和投放总量,并建立共享单车联合约谈机制,定期对违法投放、无序投放车辆以及运维、调度能力严重不足的共享单车企业开展联合约谈。约谈中,重点督促企业科学、有序、规范投放车辆,坚决杜绝在禁止投放道路、区域以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投放车辆,坚决杜绝在日间(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投放车辆,坚决杜绝不按交通管理部门衡定数量“过量”投放车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明确企业自主运维措施,确保共享单车企业及时、主动地清理、整肃本品牌车辆乱停放、“扎堆”停放等问题。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不得在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和从事共享单车投放工作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赵宏兵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