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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先收“预录费”,完不成招生计划让考生买单?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澎湃新闻

  高中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本只要分数达线即可,但最近有报道称湖南工商职院要求学生缴纳2000元的“预录费”,在规定时间内没缴纳的将不予录取。即使学生申请退档,也只能在同批次学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办理。想读就要先交钱,不交钱退档会让自己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机会也没有,不少学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贴吧里,不少自称该校新生的网友在打听在2000元“预付费”的事情,有人因为第一次听说“预录费”,对其真实性及合理性表示怀疑,担心自己被骗,但也有不少人声称已经交钱。有学生表示因为这笔钱最终会抵消学费,认为其可以接受。

  预录费,顾名思义,就是“你得在学校录取你之前缴纳的一笔费用”,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确实是个新鲜事物。但只要稍一思考,也就能明白高校设置这一笔费用的初衷了:一些学生在填报了该校志愿后因为各种原因放弃就读机会,浪费了学校招生名额,有可能导致学校招生计划不能顺利完成。现在提前让学生们缴纳一笔几千元的费用,等于是下了“定金”,很多家长和学生出于缴了钱的考虑,不会随意放弃就读机会,如此势必会增加学校的实际录取率。即便学生仍不来报到,学校也因为事先收到了一笔“预录费”而减少了损失。

  该校为保证实际录取率和招生指标不浪费的初衷虽可理解,但其做法让人无法苟同,将缴纳“预录费”与录取挂钩,以逼迫学生事先汇款的方式来保证学校录取率,且一名招生办老师表示学生缴纳了“预录费”最后不就读的情况下,学校“也不能退款”,如此规定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更过分的是,一旦学生表示不想缴纳“预录费”且申请退档,学校把退档时间拖延至同批次院校征集志愿录取之后,直接导致学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最后机会也被抹除。

  不止如此,该校的做法还涉嫌违反了高校收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1996年颁布施行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规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办法》,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但在《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有关“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的规定中,并没有出现“预录费”及与之相关的条文。而针对录取及退档事宜的规定是,“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登录湖南工商职院官网查询其2017年招生简章,也并没有关于“预录费”的任何说明。

  以“预录费”为关键词搜索就会发现,湖南工商职院的做法并非个例,只不过有些学校采取了“注册费”等另外的名目,高校招生录取及收费的乱象可见一斑。其实,在目前游戏规则下,高校要保证实际录取率,减少招生指标浪费,并不是完全没有良策,比如上文所说的“征集志愿”,就是目前普遍实行的办法,为未完成招生指标的高校提供了再次录取的便利。而即使努力也不能完成招生任务,高校首先应当反思的是自身办学实力与教学水平,而不是以收取“预录费”的方式强迫学生报到和就读。无论如何,也不能违反相关的政策规定,这是底线。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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