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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之“法治”与“德治”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中国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治体现道德理念。礼法并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中国特色。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作为一种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它不靠强力的、威胁的手段去维护,而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与内心信念发挥作用,它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的、内在的动因。如果说法律强调他律的话,道德则主要或者说完全是一种自律的规范,即“内在的法”。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道德和法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在功能上都表现为奖励与惩戒。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要靠法律制裁也要靠道德教育。从历史上看,不管承认与否,“道德教化”和“法律制裁”历来是统治者采用的两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就是列宁所说的“刽子手”与“牧师”的职能。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德法并行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道德在心、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继续加强以德治国就犹如轮之辐辋,翼之骨羽,缺一不可。法律的刚性与道德的柔性相辅相成,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当前,法治与德治的辐辋关系、骨羽关系深刻体现于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

  “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只有全国各族人民知法守法、懂法敬法,把行为匡正于法律之中,崇德向善,求真向上,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陈述)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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