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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方法让人大监督更具刚性
发布时间:2017-04-08  来源:法制网

  开栏语

  再过几天,我国即将迎来一年一度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全国两会。从即日起,本报推出“人大政协这一年”专栏,回顾与展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一年来工作的新成就、新亮点和新效果,敬请关注。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监督、专题调研……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23项监督方面的工作。其中,既有听取中央决算报告这样有关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工作,也有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样有关民生的监督工作,还有听取“两高”相关报告这样有关司法公正的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23项监督方面的工作均突出了两个重点: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执法检查:创新方式提高实效性

  无论是检查前的调研,还是检查中的座谈,抑或是检查后的分析,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做到了足够充分与细致。

  近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副主任王幼丽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为例,向记者分析了其中的创新之处:

  通过听取汇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工作人员在去海南、广东、江苏等地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又到山东、河北的一些地方进行了暗访,最后确定了执法检查重点。

  在听取各方意见方面,扩大了征求意见的网站范围。相比于以前只在中国人大网上发放调研问卷,此次将网站扩大到人民网、新浪网、公安部交管局等多个网站,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问卷调查,一共收上来335747份问卷和近万条意见和建议。

  赴地方执法检查期间,采取了多种方式。在听取地方政府汇报、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座谈的同时,还采取了不打招呼随机检查、暗访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实地考察交警执法情况等方式。多种方式的结合,获得了更加切合实际的情况。

  由以前的检查后整改,到现在的边查边改。以前的规范动作是执法检查回来后,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然后再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此次则是边查边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他们发通知推动各地去整改,增强了实效性。

  以宣传视频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报告的生动性。将城市交通的拥堵、客车火车超载超运、电动车乱象、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车祸频发等情况,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反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报告时提供了更加生动的材料。

  就道交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会上,就超载超限的治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城市道路拥堵以及停车难等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几个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当面询问。

  “我们这次执法检查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大胆尝试,运用了尽可能多的手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尽可能做到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又把执法检查当作一个宣传法律的过程,使广大群众通过我们的执法检查能够提高遵守法律的意识。”王幼丽说。

  事实上,道交法执法检查中的创新,只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的一个缩影。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6部法律开展的执法检查,均紧扣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突出了建议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专题询问:监督与支持相互统一

  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年在监督方式上的重要创新之一。

  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

  2016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联组方式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题询问工作。

  国务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特别是耕地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的面积、分布、程度、主要污染源等。受污染的农用地,特别是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及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如何在环境质量目标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分工,制定体现全面环境质量的目标体系,统筹并构建好制度体系,并且采取更加科学和成本有效的治理措施?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哪些长效的体制机制来更好地解决跨行政区的流域和区域环境问题?

  ……

  对于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国务委员王勇带领的环保部、发改委等国务院8个部门负责同志,在应询时都当场作出详细答复。

  对于这次专题询问组织工作及取得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项工作抓住了法律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国务院部门积极回应,认真研究,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充分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统一。

  预算监督:转移支付编制更细致

  计划和预算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主任何成军近日向记者介绍,按照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后,预算工委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了这方面的具体服务工作,依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来监督预算的执行。

  何成军介绍,2016年在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过程当中,主要抓住了以下重点:

  每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中央本级情况、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情况。

  去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这项改革措施在实践当中的落实情况。

  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去年专门给地方发函,函调了各个省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

  每季度向全国人大代表印送一份该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让代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了解预算执行每个季度的具体情况。

  在何成军看来,修改后的预算法创制出了很多制度性、机制性规定,在审查程序的规范和深度上,都有了很大效果。

  这样的效果,从去年的转移支付草案的编制情况便可看出。

  “在2015年以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就是在红本的预算草案里面有那么几张表,没有编到分地区。但是2015年之后,我们和财政部密切沟通,从第一年开始就要落实预算法的要求。”何成军回忆。

  预算法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于是,这一改变自2015年就有了,到2016年则是进一步作出拓展和深化。

  “在全国人大代表里有一些是财政厅(局)厅(局)长,他们来了以后还是挺有感慨的。他们说中央财政有魄力,能够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这么细致,过去是不敢想的。这本身就是预算公开透明、全面规范的一个有力体现。”何成军说。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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