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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持假证 假“参谋”多次行骗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来自广西靖西县一“70后”男子农某因多次犯罪入狱,2012年刚出狱的农某化名“方军”,购买并使用假军装、假军人证件,驾驶悬挂假军用车牌的汽车,对人谎称自己是广西南宁市警备区参谋,可以帮助他人不经学习和考试,只要交钱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农某向杨某海谎称是广西南宁市警备区参谋,可以帮助他人不经学习和考试,只要交钱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让杨某海作为中介帮助寻找想花钱买证的人,并收集办证材料和钱财,杨某海信以为真。之后,杨某海先后收集了刘某、黄某、谭某等28位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现金(共计269500元),并分多次将现金269500元和办证材料交给农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取得一次成功后,农某继续利用上述相同手段取得中介人员李某全、宁某武、吴某宏、周某胜等人的信任进行行骗。上述被害人和中介人员将钱款交给农某后,多次催促并询问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进度,但是农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或者不接听电话,并将被害人的钱财挥霍一空。2014年年底,农某离开浦北县,变更联系方式,逃到南宁市和靖西市生活,致使被害人及中介人员均无法找到农某。2017年1月12日,农某在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人民法院路口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农某归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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