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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结案状元”陈昶屹:敬畏法律,判案越多越如履薄冰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法者,治之端也。”这句话出自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意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法治,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法律的公平、公正与人们的安定、幸福息息相关。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学法、守法,也需要每一个执法、司法者的维护和坚守。

  近日,澎湃新闻寻访全国各地的法治人物,记录他们的故事,触摸法律的刚性和温度。是为“法者”。

  2017年7月,由最高法和央视推出的十大“我最喜爱的好法官”中有一句颁奖词:他“头顶很多光环”,不仅是“职业精英”还是“明星法官”。

  他叫陈昶屹,现任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是北京法院系统唯一一名获此殊荣的法官。

  影响甚广的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全国十大民事案件之一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等案件均出自他的判决。

  陈昶屹2005年进入法院,从2008年开始独立办案,一直从事一线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年均结案360余件,曾被封为“结案状元”。

  他总是忙碌,不知疲倦。他说,法官如同工匠,真正使自己感到满足的是作品,“法官的作品,就是司法判决和判例。”

  陈昶屹。

  从量到质:运用大数据推进案件管理

  “十三年弹指一挥间,我每天就是来了开庭,开了庭写判决,结完了一年的案子又有下一年的。”陈昶屹谈起工作,眼神放光。

  案多人少是法院一直以来都存在的现象。来海淀法院独立办案的头三年,陈昶屹就被冠以“结案状元”的声誉。

  “你看,我们今年的案子相比去年翻了一番,案件压力确实是越来越大。”陈昶屹指着办公桌旁堆满案卷的手推车说,案多人少矛盾的确一直存在。

  在他看来,要解决案多人少,必须改革案件处理的生产方式,顺应大数据潮流,利用司法大数据,以信息化手段为突破口,将法官日常重复性的劳动交给人工智能去做。

  “所谓的生产方式其实是在法条、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陈昶屹解释道,法官们每天处理的案子,虽然可能不同,但很多案子在法律关系和性质上不会差太多,“若这些案子都通过法官重复来做的话,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都会花费太多。”

  “法官应该把精力留下来做一些创造性的工作,比如案件价值判断和司法裁量。” 陈昶屹说。

  为此,他所在的法院正在尝试进行案件管理和知识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

  当案件实现类型化整理,法官遇到类案可以直接在数据库中找到,以便参考。在此之后便是知识管理。所谓知识管理,指的是将案件事实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规则、案件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客观化,形成知识共享。

  陈昶屹告诉澎湃新闻,法律关系涉及到人的方方面面,如果法官的知识过于单一,在处理案子时便无法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就像医院要会诊一样,法学也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不同领域的法学专家跑到一起来研究一下。”

  “大家都把自己的知识贡献出来、把司法观点、司法规则提炼出来,可以站在他们的肩上继续前行,而不必重复摸索。”如此一来,法官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下,将会更多地发挥司法裁量的作用,而不是一味忙碌于已经规则化了的判决。

  知识管理的另一个目的是让后来的人看清前进的方向。“我们做判例,写判决,新人刚来法院的时候可能达不到这个速度和要求。”陈昶屹说,新人可以借助案件知识管理迅速成长起来,提高成才的效率,“这就跟孩子摔跤一样,明明走在前面的孩子已经在某处摔了一跤,难道还要让后来的孩子在同一个地方再摔一跤吗?”

  从早期的“结案状元”至今,陈昶屹给自己定的目标逐渐发生了变化——从求办案数量转而求质量。他开始更多地挑选带有研究意义、拓荒意义、有示范作用的案子来办,研究案件背后引申的问题。

  专啃硬骨头:要让判决在历史上留痕

  陈昶屹结案不仅多,而且难。在司法实践上,他专挑疑难杂症“下手”,成为扎根基层的专家型法官,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

  但在陈昶屹看来,再多的荣誉称号也比不上判决作品让其心潮澎湃,他想给历史留下点什么。“就像李白,他真正拥有的东西是诗篇,而不是给他一个诗仙的封号。”

  2016年,陈昶屹审结了国内首例“被遗忘权”案,即原告任某某诉被告某网络服务公司侵犯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被遗忘权”)一案。

  任某某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无锡某公司从事过教育工作,并在当年11月解除了劳动关系。2015年,任某某进入某网络服务公司搜索页面,键入“任某某”后在“相关搜索”处显示有“无锡某氏教育任某某”。任某某主张因无锡某氏教育在业界名声不好,某网络公司在搜索页面中公开其与某氏教育有关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其“被遗忘权”。

  “被遗忘权”是随信息网络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兴权利诉求,陈昶屹称之为法律上的“后悔药”。一般指按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网络用户有权要求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搜索结果页面中删除自己名字或相关个人信息的权利。

  “被遗忘权”在中国算新事物,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尚无该项法定权利。那么,如何适用这一权利,这是陈昶屹接案后首先思考的问题。

  巧合的是,欧盟法院曾在两年前判过世界“被遗忘权”第一案,即冈萨雷斯诉谷歌案。

  既然在国内无先例可循,可用于参考的判例只有欧盟法院的这个裁决,能否将欧盟的裁决理念移植到中国?

  陈昶屹为此犹豫了很久。据他回忆,当时有很多学者呼吁在司法上确立“被遗忘权”。再三思虑之后,他并未照搬欧盟法院的裁决,反而做出了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的决定。

  “驳回”二字看似容易,但在判决之前陈昶屹跟自己进行了一场博弈。“在内心确信之前,我心里始终有相反的声音在质疑。”陈昶屹说,在综合考量了欧盟与中国的社会背景、价值观念、法律体系,结合案情本身被告并未侵犯原告名誉、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基础上,作出了驳回判决。

  陈昶屹还有另一考量:因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若是确立了“被遗忘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普世权利,等于宣告确立公民能够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任何信息进行掌握和控制。

  “一旦公民不冷静不理智了,在网络上全程留痕的大大小小有关无关的信息都想随时删除,网络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就会过重,最终会致使产业萎靡。”陈昶屹举例说,就像谷歌,2014年欧盟确立了这个权利之后,仅2015年就受理了几十万件相关案子。

  法官要有一定的远见。陈昶屹认为,“被遗忘权”看似保护了个人利益,但有可能造成产业萎缩,致使更多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像扔在水中的一块石头,并非只产生一圈涟漪,可能是一圈一圈地往外扩散。”

  或许建立一项新兴权利的作用可能比驳回的决定对个人来说更有利,“但驳回的判决更符合中国社会的现状。”陈昶屹最终作出了决断。

  法官的理想:将法律知识化为社会规范

  陈昶屹审结的“被遗忘权”国内第一案对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被遗忘权”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规则探索和司法实践。

  在陈昶屹看来,将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通过司法判决,提炼出规则,上升为社会法律规范,这是他一直以来尝试探索的职业方向。

  “法官是法律人的终极梦想,当了裁判者才可以把法律知识变成社会的法律规范。”他说,法官是社会法律规则的发现者,这些规则能长久留下来,职业生涯才无憾。

  由陈昶屹审结的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经典民事案件。案件执结后,他长舒了一口气,“这件案子是我比较满意的判例。”

  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曾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9月,北京大学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点有二,一是邹恒甫指称的是北大的院长、主任、教授的作风问题,为什么是北京大学作为民事主体来告他;二是所谓舆论监督的言论边界到底在哪儿。

  陈昶屹在此案中辨析了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由此确定了在特定情况下所谓的非直接的言论指向的问题。此外,他还认为,该案中的舆论监督言论应该陈述事实,表达意见,而邹恒甫并不能拿出切实的证据,“一旦监督言论出现差错,也应该有一些规则来限定或者处罚。”

  “民意”在邹恒甫案中倒向明显。但在陈昶屹看来,这一倾向存在非理性,不能盲从。“不能因为民意倒向邹恒甫,呼吁要为所谓的弱势群体说话,就去讨好民意。”陈昶屹说,有人还指责他和北大官官相护,“案件事实要归于案件本身,用事实说话。”

  “法官从案子中提炼出一些公理、规则、适用的范围等,是我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 在上述名誉侵权案中,陈昶屹总结的一些判定规则,被许多法官,甚至学者引为范例。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判决书他曾经九易其稿。“要使判决书达到老妪能懂的程度。”陈昶屹认为,判决有说理和告知的功能,太深奥老百姓读不懂;但判决书又要体现规则性和理论性,通篇大白话容易失去经典判决的意义。如何将两者结合,是陈昶屹努力的又一个方向。

  “用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把深刻的道理讲出来,故弄玄虚地将浅显的道理说得很玄妙,我更倾向于前者。”陈昶屹说。

  法官要有工匠精神,越深入越觉得浅薄

  在基层法院从事审理工作十几年,他总结了“五到”沟通法。

  所谓“五到“,指的是眼到耳到口到手到心到。询问当事人时察言观色,倾听当事人想表达的冤屈和负面情绪,给当事人做一些疏导和示明,笔头要勤,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在每个案件中做到“五到”,才能让案子办得扎实。他说,“五到”是一种信息输入,充分调动起“五到”,会为自己的判断输入更多的信息。“当信息足够充分,判决结果才可能准确,最终实现法官的内心确信。”陈昶屹认为,法官的工作要从小处着眼,在无疑处有疑,有疑处深疑,在深疑处求证。

  他的责任感使他试图将自己看作一个工匠,一心一意打磨作品。他说:“很多年之后,人们觉得他判的一些案子有探讨的价值,我才觉得有成就感。”

  被选为全国十大“我最喜爱的好法官”之一的陈昶屹,对“好法官”有着自己的理解:理性、良知、责任。

  因此,无论何时他都保有强烈的求知欲。“判了十几年的案子,越判得案子多越是如履薄冰。”陈昶屹说,当见识得多了,覆盖面广了,越是对这个领域充满敬畏,越觉得自己渺小。

  他也是清醒的,“任何的作品都是遗憾的艺术,任何真理都不是绝对的。”陈昶屹直言,能够在历史上留下的经典判决或许也会在未来的某一天被推翻,“就像牛顿经典力学,它在低速领域是正确的,但是你把它放到高速领域就不正确了,还得需要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来解释。”

  陈昶屹说,特别庆幸是,自己选择的职业跟个人理想与爱好刚好是和合一的,“爱一行才干一行。”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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