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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出台《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入“黑名单”并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21  来源:人民网

  南宁10月20日电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10月20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表示,广西将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启动实施工作,全面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9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同时,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情形的,人社部门也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拖欠工资“黑名单”将通过相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

  广西人社厅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根据文件要求:一方面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办“铁案”,把“黑名单”做实,定期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倒逼机制,以此增加违法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成本,促使其守法经营。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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