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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春节前后对救助托养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人民网

  北京11月9日电(初梓瑞)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过冬,民政部于11月3日下发《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4月15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11月9日向记者介绍,民政部将寒冬救助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加强力量调配和物资保障,切实发挥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专项救助行动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主动研究,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力争加以解决。

  二是组织开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动。特别要做好重点区域夜间和遇有极寒恶劣天气时的救助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救助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设流动救助点,设立临时避寒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

  三是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隐患排查工作。春节前后要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督促各方面责任的落实,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刘涛指出,《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开放式救助”、“临时避寒场所”、求助热线等寒冬救助措施,倡导社会公众劝导、引导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避寒。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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