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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喝酒却成了醉驾?司鉴所专家精细鉴定帮他洗冤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司法部 微博

  案件评述

  2017年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刊载了“为什么他没喝酒,血液酒精含量却超过醉驾标准?”的文章,讲述青岛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时,对酒精检测结果存疑,经寻求司鉴所专家的帮助后,查明真相,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故事,该案被评为山东省公诉部门2016年度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在案件查处中起到关键支撑作用的是鉴定专家的意见: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及保存不当造成的血液腐败,均可能使血样中出现酒精成分或者使其含量上升。

  这样的纠偏在司鉴所已经不是第一例了。江苏某地交警在查办一起交通事故时,检测出驾驶员A、B两管血样分别达到醉驾和酒驾的标准,但当事人坚决不服,交警部门遂送样至司鉴所,初步检测结果和之前基本相同。两管几乎同时抽取的血样酒精含量差异悬殊首先引起鉴定人怀疑,而进一步检测又未发现饮酒后的代谢产物“乙基葡萄糖醛酸苷”,尽管交警再三表明抽血时使用的皮肤消毒剂不含酒精,但鉴定人并不轻信,最终说服警方从现场调取了消毒剂,并查出其中确实含有酒精。经过追溯,其他案件中的几名当事人也得以洗冤。

  为从源头上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司鉴所还开发了标准化的采血包推荐交警使用。图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要让公平和正义始终伴随着执法。

  没喝酒怎么就成了醉驾者

  查酒驾,先吹气,后验血,只要血液中检测到酒精,你就跑不了。但是法医卓先义却碰到了一件咄咄怪事……

  交警执法

  去年10月,江苏某地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赶到,并拨打120叫来救护车。在救护人员进行救治的过程中,也给受伤驾驶员周某进行了采血,根据执法流程,医生给其采了两管血:分为A管和B管,A管留档,B管送检。

  之后,交警将B管血样送到当地一家医疗机构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周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毫升0.35毫克。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0.2毫克就属于酒驾,达到0.8毫克属于醉驾。所以按此标准,周某属于饮酒驾车。

  警方根据这一结果要对周某进行处罚。

  “我根本没有喝酒,怎么成酒驾了?”面对警方处罚,周某矢口否认自己喝过酒,“这个结果对我太不公平了,受到酒驾处罚是一回事,汽车损坏还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我需要真相。”

  为了对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确认,也为了让周某心服口服,交警将剩下的A管血样又送到了当地另外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居然高达0.87毫克,按规定,周某属于醉驾。

  酒驾变醉驾,周某更加不服:“我明明一滴酒都没沾,怎么又成了醉驾?里面有猫腻。”而此时,交警也开始对结果表示质疑:两管血都是周某的,怎么酒精含量却不一样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拿着两份不同的检测结果,交警不能妄下判断。

  最后,当地交警部门来到了司鉴所寻找真相。所幸的是,之前检测的两管血都没有用完,还有一部分剩余。

  待检测样本

  卓先义和他的同事们拿着这些剩余的血样进行了重新检测,得到的酒精含量数据与之前的检测结果基本一致。“我们的检测结果显示,B管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33毫克,A管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86毫克,与之前结果相差不大。”

  那么,A、B管血液都来自于一个人,结果却相差那么大?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标准化采血包

  根据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卓先义知道人体一旦摄入酒精,血液中就会出现一种名叫“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物质,这是乙醇在人体内的标志性代谢物。“如果当事人的血样中能够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那就说明他在驾车前确实饮过酒。”

  接下来,卓先义再次对两管血液进行化验,发现里面均没有“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成分,这表明当事人确实在驾车前没有喝过酒。

  可是一个没有喝过酒的人,血液中的酒精成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卓先义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如果不是当事人体内血液所含酒精,那就可能是血液被外部污染了,酒精是从外部进入血液的。”而这,还只是卓先义的猜测。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卓先义开始求证,此时他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天,对一个近60岁的人来说,这样的案子需要耗费他大量的心力。在送来的案件资料中,卓先义注意到,最初的采血工作并不是由交警完成的,而是由医院的救护人员负责的。“我们平时在医院抽血的时候,医生会先用消毒液对抽血的皮肤进行消毒,然后再将针头插入皮肤,进行抽血。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使用的消毒液是可能含有酒精的。”卓先义解释。

  为此,卓先义联系了当地交警,希望他们能够提供采血时救护人员所使用的消毒液。然而交警并不理解卓先义的做法:“医生使用的消毒液我们都查看过了,并不含酒精,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在卓先义看来,交警所说的不含酒精并不是完全没有酒精:“在皮肤上进行消毒的消毒液,里面含有少量的酒精,不过这个酒精挥发很快,外人不易察觉,所以交警可能忽略了。但是对我们的鉴定来说,再少的酒精都不容忽视,工作上不允许有一点点的误差。”

  最后,交警还是将当时救护车上的消毒液交给了卓先义,经检测,消毒液里面果然含有酒精。这也证实了卓先义的猜想:抽血的针头沾上皮肤表面消毒液里的酒精,并将酒精混入两管血液内,才造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结果。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等着卓先义去解释:既然两管血液都含有酒精,那为什么两者的酒精含量相差甚多?“这可能是因为两管血在放置时弄混了,不是同一个人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卓先义又安排对两管血进行了DNA检测,结果却表明两管血属于同一人。

  既然两管血都是周某的,那问题肯定是出在其他方面。很快,卓先义找到了合理的解释:“因为医生在消毒时,只消毒了一次,所以抽第一管血即A管血时,酒精的浓度比较高,针头被酒精污染得比较严重,进入血液的酒精含量也较高。在抽B管血时,酒精已经挥发一部分,浓度降低,所以进入血液里面的也比较少。这样就使得两管血中酒精含量不同。”

  经过详细、综合的鉴定,司鉴所给出的鉴定结论是:血液中的酒精成分并非来自当事人饮酒。

  交警部门根据这一鉴定结果还了周某清白。

  “用此类方式采血,容易因消毒酒精的污染而出现错案。即便是酒驾者,也有可能提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因此事后我们还给交警部门提了建议,让他们给每位交警配备一个标准化的采血包,避免消毒酒精的使用。”卓先义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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