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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打击买分卖分:3月1日起帮他人车辆处理扣分须面签绑定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成都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一、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先绑定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 “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二、非本人车辆绑定方式调整

  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同时,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三、办理面签所需资料

  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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