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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儿童用药立法不能再拖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解决儿童专用药品短缺,实现用药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乃至对受药物伤害的少儿提供及时干预和救济等,显然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规制和保障。

  因用药不当,我国每年约有3万名儿童耳聋,约有7000名儿童死亡。李甦雁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此前提出关于加快儿童用药立法、保障儿童健康的议案。近日获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已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积极研究吸纳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儿童用药保障制度。据悉,《儿童用药保障条例》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近期出台。

  正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时期的儿童,其脏器尚未发育完善,肝、肾的解毒和排泄功能以及血脑屏障的作用不健全,如果药物使用不当,就容易产生中毒等事件。

  然而,我国现有3500多种药品制剂,有数据显示儿童专用的仅有60多种。由于缺少专门的儿童用药,绝大多数患儿只能按照比例服用成人药。可成人80%的用量却很难拿捏。结果,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同样会造成药物性损害。

  解决儿童专用药品短缺,实现用药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乃至对受药物伤害的少儿提供及时干预和救济等,显然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规制和保障。美国的“最佳儿童药品法”早于2002年1月4日颁布。2006年6月1日,儿童用药监管条例即在欧洲议会获通过并于2007年1月26日正式生效。

  遗憾的是,直到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用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均未对儿童用药提出特殊规定。儿童用药投入大、产出低,由于缺乏法律激励和保障,不只儿童用药的研发缺乏后劲,企业也缺乏足够的动力生产。导致儿童专用药少。

  笔者认为,当用立法规范儿童用药专家评价、发布科学规范的儿童用药指南并定期予以更新、规范医师儿童用药处方行为,以提高科学诊疗和合理用药水平。建立全国统一和权威的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和临床数据库。同时,确立基本的药物受害救济保障制度,由国家、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专项补偿基金,用于儿童用药保障及后援救济等,以改变当下我国对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管理,轻救济”的弊病。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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