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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明确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建议名称:关于授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的建议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

  “2017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我呼吁在浙江一线基层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庭。此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已得到了落实,我也表示感谢。”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调研中,她发现浙江省绍兴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上升幅度较大。2017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她提交了一份关于授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的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和回应。

  此后,绍兴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不断得到优化,在新昌县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在柯桥区人民法院设立中国轻纺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并设立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2017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浙江得到了很好的落地。陈爱莲对浙江特别是绍兴法院工作如数家珍:“我们绍兴法院都建设了新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诉讼事项,也建成了全省首家‘24小时自助法院’。”

  今年,陈爱莲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建议。

  “我提出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明确及细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罪名,加大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量刑力度。”陈爱莲认为,目前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太过分散,这是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所在,所以,有必要通过制定单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及细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罪名,缩短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时间。“并且要设立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陈爱莲表示,侵权行为发生前,可以利用机构予以登记和管理,减少持有纠纷,同时确保商业秘密获取途径的单一性和管理的完备性。

  陈爱莲还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和公检法的执法联动。她认为,在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运行的过程中,依据各地的操作实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来加强对当地企业的保护。当侵权人躲避承担侵权责任,各地的公检法机构也可以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控制侵权人,减少商业秘密的传播,降低权利人的风险和损失。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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