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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徐家新谈法官遭侵害:已有15家高院设保障机构
发布时间:2018-03-17  来源:中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北京3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日前表示,为应对暴力妨碍司法、伤害法官等事件,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机构,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湖南永州法官遭枪击、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被害……近年来,暴力妨碍司法、伤害法官的事例屡见不鲜,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五年)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广大干警不辞辛劳,无私奉献,85名法官积劳成疾或遭受暴力伤害因公牺牲”。

  15日,徐家新在全媒体直播访谈中解读上述《报告》时表示,正是因为法官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直接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轮改革中,中共中央在完善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

  徐家新说,目前来看,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干预

  徐家新介绍,目前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对法院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进行如实、及时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他说,从司法实践来看,“批条子”“打招呼”等违法干预办案情形明显减少,法官依法履职有了“防火墙”。

  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2016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任务。

  徐家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不仅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从事上述事务的要求,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目前,这一问题在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得到了很大改观。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法官追究责任

  上述两办《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实施办法均规定,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法官对涉及本人的惩戒意见不服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对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还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如果对法官作出错误处理、处分的,在错误被纠正后,当事法官所在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其职务、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还要给予适当赔偿或补偿。

  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徐家新介绍,针对近年来接连发生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强化了对一线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是要求各级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法官履职保障相关的事务。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各级法院是保障法官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建成广大法官的“娘家”,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机构,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二是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

  三是严格依法惩治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行为。

  四是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可以要求所在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必须看到,加强法官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此,徐家新呼吁全社会都要尊重法官,尊重司法裁判,这是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前提。

  徐家新指出,因为法官坐在审判台上,背后是庄严的国徽,他们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行使公权力,不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对法官的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

  “司法裁判承载的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法官判案也不仅是为解决纠纷,而是要为全社会打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尊重法官的良好氛围。”徐家新说。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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