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银行卡被盗刷19万 银行全赔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3月22日消息,刘女士人在乌鲁木齐,银行卡的存款却在迪拜被人4分钟内盗刷了19万元。刘女士将某银行起诉,索赔损失。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认定这19万元是伪卡交易,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刘女士在遭遇盗刷后的一连串取证维权动作,成为最终胜诉的关键。

  去年5月17日凌晨0点09分,刘女士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资金支出短信,告知她的一张银行卡在迪拜通过ATM机取现支出9400余元、手续费100余元;一分钟后,又取现300余元,还有15元手续费。0点12分通过POS机刷卡支出18万余元。4分钟内,两笔取现及手续费加上一笔POS机刷卡共支出19万余元。而事实上,刘女士人在乌鲁木齐的家中,根本没有在迪拜刷卡。

  收到短信后,刘女士做出一连串银行卡被盗刷的标准取证维权动作,事后证明非常及时有效:她先是在0点15分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上述交易是否属实,并口头挂失涉案银行卡;0点31分拨打110报警,很快,民警到刘女士家中了解情况,并确认刘女士的身份证及被盗刷银行卡均在其本人身上,并未丢失。

  上午10点多,刘女士又拿着这张银行卡到附近的银行打印涉案交易明细,了解卡内资金变动情况,并再次确认银行卡就在她本人手中,随后又专门去了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刘女士启程赴京,在银行办理了书面挂失手续。刘女士认为,自己的银行卡就在身边,肯定是犯罪分子利用伪卡盗刷了她的存款,要求银行为此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刘女士立即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另外赔偿其赴京挂失协商的经济损失。

  银行在庭上仍然不同意赔偿,理由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符合国家标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交易是伪卡交易。而且,银行卡为凭密消费,如果发生伪卡交易,则表明刘女士泄露了密码,刘女士应当对密码保管不善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银行卡的几笔交易地点均在国外,且需要持有实体卡进行操作,刘女士提交的证据表明,在涉案交易发生的20分钟内,她本人持有银行卡且身在乌鲁木齐。以一般常识而言,人或卡在这一时间段于两地之间转移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法院判定涉案交易非刘女士本人操作,系伪卡交易。使用伪造的借记卡做出的交易请求及银行的转账、付款行为对刘女士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而银行未提出证据证明刘女士对密码泄露具有过错,因此银行认为刘女士应当对密码保管不善承担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给付刘女士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至于刘女士索赔的交通损失,法院认为该费用之所以发生,是案外人行为所致,并非银行侵权的结果,且双方合同对上述损失的承担并无约定,因此没有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赵宏兵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