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穿着暴露”是对男生性骚扰,教材能这样写?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新京报

  “女性原罪论”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对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伤害。这出现在教材上,更不应该。

  最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的一本《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在社交网站上引起争议。该《读本》指出,心理学家认为女性的以下几种行为有性骚扰男生嫌疑,包括穿着暴露、肢体摩擦等。其中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蔽体,是对男生的性骚扰。有网友称,这“颠覆了对性骚扰的认知”。

  发布《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加强高中生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本值得肯定。但教科书上如此界定性骚扰,不仅无法让高中生真正明白什么是针对男性的性骚扰,更会混淆他们的是非观念:如果高中男生对女生实施了性骚扰、性侵害,那是不是可以据此辩解说是女生“穿着暴露、举止不端”对男生性骚扰在先?

  提醒女生在公共场所注意着装,这点本无可厚非,但是认为女生“穿着暴露”“举止不端,或搔首弄姿,或动作夸张,惹人眼球”是对男生的性骚扰,非但不利于高中生形成正确的性别观,更是对女生正当权益的侵犯。

  事实上,关于女生着装,最近有不少吸引眼球的新闻爆出。比如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就规定“女生穿短于50厘米短裤短裙不得进馆”,称女生穿短裙、短裤、露肩露背对男生属于性骚扰,影响学习,后因引发质疑,该校撤销了规定并道歉。

  这些理论,正是长期以来人们的观念中存在的“女性原罪论”的翻版,其言外之意是,如果一旦有男性侵害女性的事件发生,那女性的着装、言辞正是导致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为什么他不找别人而找你?”“你穿得这么少,活该被人扰”……此类观点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对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伤害。

  女性穿什么,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不能成为被指责,甚至被认为是对男生性骚扰的理据。在发生的女性被侵害案件中,没有任何数据或者理论证明,受害女性的穿着或者言辞与成为受害目标有必然关系。

  而教材面对广大学生,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广泛影响力,在这方面需要更加审慎。希望教材编写的有关机构能够及时意识到问题所在,尽快予以修正。

  □梅堂(媒体人)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
上一篇:法讯参考
下一篇:驾校“考场”开光,是宗教的庸俗化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