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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鱼县检察院监督一起非法采矿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
发布时间:2018-06-18  来源:人民法治
  本网讯(通讯员  杨振豪  赵立  张琰)未经批准擅自在山林里开采矿石,造成近10亩山林毁坏。6月12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一纸通知书监督嘉鱼县公安机关立案一起涉嫌非法采矿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今年6月4日,嘉鱼县检察院对环保线索进行摸排时发现,嘉鱼县官桥镇有村民在舒桥村一名为“南京山”的山体上挖山取石。随即,嘉鱼县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联合林业、国土两部门深入“南京山”实地进行察看,并多次对南京山周围村民进行了查访。
  经查,自今年4月份开始,嘉鱼县舒桥村人杜某某与张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没有经县国土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建设蓄水池为由,组织机械对“南京山”山体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层作业与开采作业,对“南京山”山体植被造成了严重损害。经相关部门鉴定,该二人的行为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58亩,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6.52亩,商品林地3.06亩;非法开采石灰岩矿11169.75吨,价值17.31万元人民币。
  6月12日,嘉鱼县检察院向县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书,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嘉鱼县公安局已对杜某某、张某某二人非法采矿与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发展理念。2018年4月至6月,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嘉鱼县国土局、嘉鱼县林业局等执法单位在嘉鱼县陆溪镇、高铁镇、官桥镇等乡镇对嘉鱼县10多座沿江矿山进行了巡查,重点整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履行职责,以检察蓝维护生态绿。
责任编辑:李华蕾
关键字:湖北嘉鱼县检察院 非法采矿 非法占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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