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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通报金融犯罪:以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出现
发布时间:2018-07-04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7月4日消息,“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姜淑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年来,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债权转让项目为自身融资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来愈大。另外,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

  北京市检察院7月4日召开发布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通报其2017年金融检察工作。姜淑珍介绍说,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大案要案有所增多。此类重大案件中,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制造一定数量的公司群,波及多个地区,公司间彼此关联、互相掩护,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实施非法集资人员和被集资人员数量均巨大。

  据统计,201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89件1342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20件1480人。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上升。以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为例,相较于2016年,2017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增长4.33%,涉案人数增长20.03%。

  非法集资案件方面,2017年,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逮捕案件428件817人,审查起诉案件302件817人,与2016年相比分别上升26.63%和40.47%。

  姜淑珍分析说,金融犯罪案件目前还存在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争议多等问题。如非法集资案件,取证量大、跨地区取证难,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争议。

  另外,金融法律规范对金融新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等规制相对滞后。姜淑珍举例,如近期出现诸如“华强币”、“五行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时提醒公众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币的含义如何,具体以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哪一种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尚缺乏执法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业态中暴露的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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