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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银行原始股权纷争迷雾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法人网

  文 《法人》记者 李硕秋 ●黄贵耕 胡明钰

  72 岁的尤子荷站在台州银行总部的连廊上,身边走过一张张陌生的面孔,他心中突然生出一丝莫名的愤怒和不安。阳光下熠熠生辉的台州银行大楼曾经让尤子荷涌动过作为创始人的骄傲,但今天,他与台州银行的掌门人陈小军已形同陌路,甚至是势不两立。

  “我的合法股权被陈小军非法侵占了。”尤子荷告诉《法人》记者,在过去的十多年[来自Www.lw5u.Com]中,他为了维护自己在台州银行的股份权益,不断向多个部门举报陈小军。

  “台州银行董事长陈小军涉嫌利用职权,自批自贷为自己隐名控股的多家公司购买银行股权,为掩盖事实,又将涉嫌违法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页面从工商局档案室中抽走并删除相应的电子档案;还通过自批自贷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进行高息转贷、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台州银行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子荷的举报听上去言之凿凿,但记者并不知道,举报人的说辞离真相究竟有多远?

  因欠缺法律知识,迟到的诉讼致举报人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州银行”),其名称历经浙江省黄岩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台州市路桥城市信用社、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次演变,资本金也由创办之初的10 万元发展到注册资金18 亿元,截至2015 年12 月末,该行资产总额达1235.08 亿元,存款余额1014.93 亿元,贷款余额780.77亿元。

  现已年逾古稀的尤子荷家住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年轻时凭着勤劳致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小有积蓄,颇具投资眼光的他毅然投身于当时尚处襁褓之中的金融服务业。

  据尤子荷介绍,浙江省黄岩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下称金融服务社,也即台州银行前身)由他、阮观明和陈小军三人在1988 年共同出资组建成立,注册资本为10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陈小军40%,阮观明40%,尤子荷20%,陈小军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后经多次增资扩股,到1992 年,总股金达到97.8 万元。

  尤子荷回忆,1992 年4 月份左右,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镇中路营业部二楼总经理办公室召开会议,参加人员有李书福、陈小军、阮观明和尤子荷四个人,具体讨论信用社吸收李书福为股东事宜。当时信用社的实际股东是李书福、陈小军、阮观明和尤子荷。李书福参与投资后,四位股东内部协商调整了股权比例,调整后的股权比例实际上为:李书福60%,陈小军16%、阮观明16%、尤子荷8%,李书福作为隐名股东在工商注册上并未直接体现其实名股权,且仍由陈小军担任董事长职务。

  之前的发展与股东合作似乎都一帆风顺,股东之间也并无大的冲突与矛盾,转折发生在尤子荷承包田洋王储蓄所之后。

  据尤子荷提供的《路桥城市信用社承包经营合同》显示:1995 年8 月,由陈小军代表信用社作为发包人,尤子荷代表田洋王储蓄所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为长期。然而只承包到1999 年年底,尤子荷就被迫离开他苦心经营,并取得喜人业绩的田洋王储蓄所。

  据当时路桥城市信用社财务部核算,也似乎印证了尤子荷不错的经营业绩:

  1995 年田洋王储蓄所账面利润为43.932922 万元;

  1996 年田洋王储蓄所账面利润为269.953747 万元;

  1997 年田洋王储蓄所全年营业收入为521.686639 万元,年末账面反映利润为296.588073 万元;

  1998 年田洋王储蓄所账面利润为120.363267 万元,冲减当年信贷处罚合计金额为11.7985 万元,实际利润反映为108.564767 万元;

  1999 年田洋王储蓄所全年营业收入为291.974213 万元, 账面利润为108.968573 万元,冲减当年信贷处罚合计金额为19.9850 万元,实际利润反映为88.983573 万元。

  按照《路桥城市信用社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尤子荷作为承包人可以提取田洋王储蓄所年末税后利润的25%(主任基金10%+ 承包者奖金15%)。

  “可我并没有按规定提取到应得的承包奖金,而且,在合同有效的期限内直接被陈小军强行赶出田洋王储蓄所。”尤子荷分析认为,因为田洋王储蓄所在他承包后,经营利润增长迅速,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尤子荷应分得的利润太高,陈小军眼看尤子荷的收益太高而眼红,所以,故意制造借口,单方强制取消其承包权。

  一位与台州银行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因尤子荷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更是欠缺,尤子荷虽然明知被侵权,一心想讨回田洋王储蓄所的承包权与应分得的利润,但始终没有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常渠道,他多年四处上访和实名举报均未奏效。直到2013 年11 月,尤子荷才向法院起诉,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其承包合同系当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是,因为尤子荷于1999 年底已经离开田洋王储蓄所,造成事实上的承包合同被终止和解除,至今已经达十余年,而尤子荷不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相关证据,故本案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尤子荷作为原告已经丧失胜诉权。法院据此判决尤子荷败诉。

  有媒体称,台州银行涉违规经营遭银监局处罚

  因诉讼时效问题败诉后的尤子荷始终不服气,一方面认为自己没有被正式解除承包合同,所以其承包权就应长期存在,同时,他也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了大量证据后,发现台州银行存在众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因此,开始了长期的实名举报。

  尤子荷反映,自1988 年成立金融服务社至路桥城市信用社再至2002 年改制成台州商业银行,这期间,陈小军一直都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整个信用社完全由他一个人把控,甚至包括工商登记变更及增资扩股等涉及全体股东重大权益的决定,也几乎全部由他一手操办,从未召开股东会或向股东通报。

  “为了调查陈小军的劣迹,我花费了10 余年时间进行调查。”在记者面前,尤子荷一口气列举了陈小军数条“罪状”:台州银行(从创办至今)董事长一职始终由陈小军一人担任,陈小军长期利用职权,通过自批自贷等手段,以隐名控股的多家公司名义向台州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购买台州银行改制后的股份,为自己获取股权;陈小军还通过18 家公司及银座典当行从台州银行低息贷款,然后高息转贷牟取暴利;最后,陈小军还将台州银行前身原路桥城市信用社花费500 万元购买的1500 余亩土地占为己有,并建成由其私人实际控制的金泉农庄金荔泉度假村。

  “2002 年原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进行改制、同时增资扩股成立商业银行时,陈小军利用职权,自己审批、自己担保、自己放贷,通过日泉食品有限公司、汇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 家公司,获得贷款21796 万元。”尤子荷称,陈小军利用自批自贷的上述贷款21796 万元,将台州银行的注册资本增资为3 亿元,通过上述五家公司的名义购买股权,使得自己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台州银行全部股份的53%。

  然而,记者获取的公开工商资料显示,陈小军实名股份仅占台州银行总股本的0.5981%。

  尤子荷告诉《法人》记者,陈小军利用谢佩君和莫华君等两人作为法人代表注册了台州汇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市日泉食品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台州市金座仓储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青少年农业实践基地有限公司、台州金荔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台州华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市日泉食品有限公司、台州山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然后以这些企业及银座典当行的名义通过自批自贷后,再高息转贷给民营企业牟取暴利。

  陈小军与谢佩君、莫华君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是否达成过交易?上述10 余家公司从台州银行贷款后又高息转贷给了哪些民营企业以牟利?对于《法人》记者的这些追问,尤子荷表示“有证据”,但并没有向记者出示。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试图联系谢佩君、莫华君,未果;同时发函向陈小军核实,迄止发稿也仍未得到回复。

  不过,《法人》记者查询工商企业登记系统时发现,上述10 余家企业其法人代表或控股人多数为谢佩君与莫华君二人,并且这些公司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多数公司的主营业收入、员工人数及纳税额不是为零就是对外不显示;各个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记者还注意到,台州银行涉嫌违规经营的问题并非只有尤子荷一人举报,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台州银行违规将贷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后用于办理质押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后流入证券账户;并涉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2015 年9 月21 日,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台银监罚〔2015〕7 号对台州银行处以130 万元的罚款。

  7 月28 日,针对上述各项举报,《法人》记者专程赴台州银行总部采访,并留下书面采访提纲,第二天记者还电话联系该行品牌宣传部高级经理邓明歌女士询问台州银行领导是否接受当面采访。邓经理电话中告诉记者,采访提纲已经转交银行领导,目前还在开会研究,领导尚未明确是否接受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份举报材料中,多次提到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作为黄岩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系台州银行前身)第四位原始股东,并曾经隐名持股达60%。尤子荷还提供了有李书福本人参加并签名的两份股东会议记录。其中一份《路桥城市信用社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显示:李书福与其他股东于1995 年2 月15日,在路桥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办公室讨论了增资扩股与尤子荷承包田洋王储蓄所等事项,会后有李书福等与会人员的签名;另一份是《关于台州商业银行股权问题的处置框架备忘录》,主要是针对陈小军利用董事长职权,自批自贷银行资金给其实际控制的台州市汇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台州金桥集团两公司分别增持有原台州商业银行(系台州银行更名前身)10% 股权,涉嫌侵害原始股东们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陈小军被排除在外,参与股权问题处置会议的有台州银行原始股东李书福、尤子荷及阮观明三人,经三人讨论形成的处置备忘录显示:尤子荷坚持认为陈小军伪造4732 万元的董事会决议,坚持认为陈小军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阮观明认为陈小军利用股权自批自贷,为汇业公司、金桥公司提供资金,分别占有台州商业银行10% 股份;李书福认为陈小军可能有经济问题,但依据缺乏司法部门的认可。

  该备忘录还对追回的款项和股份如何分配及所需费用的分摊做了详细的规定:如能追回被陈小军侵占的股金和股权,其中李书福可分得60% 被追回的股金和10% 追回的股权。最后还经尤、阮、李协商一致,具体由尤子荷负责调查落实和解决追回股权和款项,所需费用李书福负担50%。

  在该备忘录后面也有李书福的签名,但日期不详。

  公开资料显示,李书福创办的吉利集团自2002 年1 月开始持有台州商业银行、台州银行10% 的股份。(台州商业银行系台州银行的前身——记者注)7 月29 日,《法人》记者就相关问题专程前往吉利集团杭州总部进行核实,因李书福本人外出不在公司,记者留下书面采访提纲,该公司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提纲后表示会尽快转交李书福,但直至截稿前,尚未接到吉利集团与李书福的相关回应。

  管理机构疑惑:增资扩股登记资料在工商局如何不翼而飞

  随着记者调查采访的深入,台州银行的前身——“路桥城市信用社”时期一次非同寻常的增资扩股过程,也开始浮出水面。

  尤子荷实名举报反映,陈小军在长期担任台州银行董事长期间,不仅可以随时根据他的需要增加和变换股东股权,而且可以任意改变银行档案资料。

  其中最为突出的例证就是,一份记载有戴菊芳、陈小兵(斌)等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法人参加股东增资、扩股情况的登记资料,落款时间为1997 年8 月,在台州市路桥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编号为158的页面,里面不仅详细记载了包括陈小军、阮观明及尤子荷等7 个股东原有股金及股份,还有增资扩股后的股金和股份的详细数据。并且上面有所列全部股东的签名与盖章。这份重要登记资料居然在工商局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中神秘消失了。

  据尤子荷反映,在他公开实名举报陈小军之后,并在举报内容中指出该页面中的他和阮观明作为股东的签名盖章系伪造。因为他本人在从工商局查询到该页面之前,从来没有看过该登记页面,更不知道页面中记载的多出的四位原始股东是如何取得股东增资扩股的股份的。过了一段时间,当他再去工商局核查该股权的真伪时,就发现该页面居然找不到了,而是用了一张与股权毫无关系的表格充数,尤子荷当时打印了该页面,打印的日期显示为2014 年1 月15 日,因此可以推断,丢失“158”页面的时间应在2014 年1 月15 日之前。

  7 月28 日,《法人》记者带着疑问前往台州市路桥区工商分局进行核实,该局查档室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记者,并当场给记者打开电子档案进行查询,果然发现该页面不存在,尤其蹊跷的是,该页面编号前的157 页和编号后的159 页都在,唯独缺失158 号页面。该工作人员当时认为可能是制作电子档案时被漏扫描了,因此,她立即向纸质档案室调取纸质档案,但大大出乎意料的是,纸质档案中同样仅仅缺失该页面。

  因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因此,他们又帮助记者联系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请局办公室协调记者采访相关局领导进行了解。该局办公室陈副主任也同样认真负责,并积极联系局领导,因为当时局领导在外面开会,陈副主任与记者约定,等他联系上局领导并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再向记者反馈结果。

  第二天,记者再次致电陈副主任,陈副主任说局领导很重视此事,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因为时隔多年,档案室管理换手人员次数多,因此,调查清楚需要一定的时间。陈副主任表示只要有结果一定尽快反馈,并向记者要了电子邮箱,以便调查结果出来后及时书面反馈。但直至截稿前,尚未接到该局调查结果的反馈信息。

  据了解,台州银行自从由信用社更名为台州商业银行之后,其工商登记档案就移交至浙江省工商局,为了进一步查实消失页面真相,7 月29 日,《法人》记者奔赴浙江省工商局采访,该局韩秘书通过查询后告诉记者,台州银行移交浙江省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的时间,应该是在2002 年改制成台州商业银行之后,而神秘消失的页面是信用社期间的1997 年,因此,浙江省工商局没有这一时期的相关登记资料。

  该神秘消失的工商登记页面,到底掩盖了什么?究竟是何人所为?作案人又是通过何种手段将保存在工商局的档案材料盗走并从电脑中予以删除的?对此,《法人》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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