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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套牌开“被盗抢”丢失车 西安交警发布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11  来源:人民网

  北京7月11日电(孝金波 王晨羽)近日,有媒体报道《“被盗抢”丢失车:交警套牌后自己开》一事引发社会关注。7月9日,西安交警发通报称,决定对涉事民警罚款3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停职一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于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涉事车辆为“盗抢状态”,通报中表示,这是由于车管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操作不当导致,目前已撤销相关盗抢业务,并责令车管处领导班子向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科室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落款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民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据悉,陕AGX639车主侯某君与戴某红存在经济纠纷, 陕AGX639车辆由戴某红实际控制。2018年4月4日,戴某红又将该车交由朋友关系的交警雁塔大队民警王保云保管。

  2018年4月9日,交警雁塔大队民警王保云驾驶悬挂陕 AM990Q号大众牌汽车在雁塔大队门口停车时,被侯某君和张某楠拦截。侯某君认为该车是她的车辆,称王保云开“盗抢车”“套牌车”并报警。

  经交警碑林大队调查,该车实际号牌为陕AGX639,车主为侯某君,民警王保云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违法行为属实,4月17日,交警碑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对王保云罚款3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王保云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事发后,对其停职一月,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于6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保云行政警告处分。

  二、关于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陕AGX639的车辆为盗抢状态的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2月3日,侯某君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陕AGX639号牌车辆进行技术锁定。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在相关材料不完备的情况下,基于避免车主财损的考虑,没有严格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就对该车按照涉嫌被盗抢进行锁定业务操作,导致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为盗抢状态。

  由于该行为违反工作规定,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责令车管处立即撤销陕AGX639车辆被盗抢业务(2018年4月12日已撤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车管处领导班子向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科室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关于陕AGX639车目前情况

  2018年5月初,雁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陕0113执2419号)到碑林大队请求协助执行有关事项。

  《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侯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5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侯某君发送了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侯某君未履行。

  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侯某君名下的陕AGX639号大众牌汽车一辆。二、查封期为贰年。交警碑林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将该车移交雁塔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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