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30日电 北京市发改委网站30日发布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通知明确,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通知强调,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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