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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公安局举行全市人民警察荣誉章首批颁授仪式
发布时间:2018-07-11  来源:法讯参考

  为表彰黑龙江绥化市公安机关老民警促进绥化公安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7月11日,绥化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举行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章首批颁授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史衍芳出席仪式,为光荣退休的民警代表颁授纪念牌、证书并作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立国为从事公安工作满三十年的民警代表颁授在职荣誉章及证书。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段凤俊主持仪式。

  仪式上,全体同志齐唱《国歌》,观看了绥化市公安局专题片《忠诚岁月》;宣读了《关于绥化市公安民警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警察荣誉章的情况通报》;获奖民警代表和民警家属代表作了发言;新老民警举行了“薪火相传”授旗仪式。

  仪式最后,史衍芳同志代表市局党委向获得荣誉奖章的全体同志表示了衷心祝贺和崇高敬意,对全体警察家属表示了诚挚慰问,并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荣退老同志老有所为,发挥余热。退休老同志是公安队伍的宝贵财富,他们留下的丰富经验是工作发展的坚实根基,也是绥化市公安机关继往开来的强大动力。市局党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心荣退老同志,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心享受夕阳晚霞无限光辉。希望所有退休老同志永远保持人民警察的风范和气节,退休不退色、退休不退志,继续为公安事业贡献力量,关心、关注、关爱绥化公安的未来和发展。二是希望在职获得荣誉的同志坚定信念,开拓进取。在职获得荣誉的同志是全市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要以获得荣誉为动力,立足岗位,坚定理想信念,开拓进取。继续保持对公安事业坚定不移的忠诚情怀、为守护平安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对公平正义永不懈怠的执着追求,切实发挥言传身教、榜样引领作用,为绥化公安工作发展进步贡献力量。三是希望全体民警学习榜样,续写光荣。全市公安民警面对当前日趋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要以老同志为榜样,继承和发扬绥化公安优良传统,在火热的公安实践中承担起重任,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基本要求,做一个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共同推进绥化公安事业不断前行。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全市公安机关符合颁授荣誉章条件的民警代表、家属代表,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仪式;各县(市)公安局、分局班子成员、科所队长及部分民警代表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仪式。(李春富)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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