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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重奖“吹哨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9-10-17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原标题:重奖“吹哨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浙江宁波市出台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最高可奖100万元。
  
  “内部举报”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吹哨人”。鼓励“内部举报”并实行重奖,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有效线索,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日趋改善,但问题仍然存在。这与监管不力固然有一定关联,但也与这一领域的特殊性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普通人难以发现,即便是专门的执法部门,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给打击违法行为带来较大难度。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了解内情的,是身处行业内的职工。来自内部人的举报,能够充分揭露出行业潜规则,不仅可以填补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也可起到震慑作用。
  
  事实上,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出台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这些规定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对此,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条款。这些都有助于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廖海金)  
  
  延伸阅读:


      宁波出台食品安全违法内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100万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0-11 16:4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刘挺
  
  今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财政局颁发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举报人最高可奖100万元。
  
  《奖励办法》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同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质量划分三个奖励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0元的,给予4000元奖励。
  
  考虑到内部举报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内部举报的奖励比例较普通的举报标准提高了一倍,并大幅提高了每一等级奖励的基础数额,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对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涉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内部举报行为,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同时,还对奖励的程序,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等做了专门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奖励办法系全省首创,有利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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