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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网购食品明处”的留言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Yavin”(手机尾号4495)说:

总理,您好!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尤其是作为父母,更希望给孩子购买健康的食品。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多人都爱在网上购买零食,便宜方便,可选择种类也多于商超。网上购物的缺点就是无法看到实物,尤其是没有买过的产品,就如同开盲盒。只能根据卖家的商品详情了解,但有些商家用的是厂家提供的广告模板,图片华丽,内容吸引人,而买家需要了解的却不展示,特别是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国家对于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是有强制标准,就是要让消费者买的明明白白,但是对于网络食品的详情介绍却没有标准。希望国家在法律或政策层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必须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明处,让网购也能买的透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保证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食品,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对于留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责任编辑:云鹏
关键字:市场监管总局,配料表,营养成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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