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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医废再利用可实现 但需规范监管
强化监管,才能实现无害化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人民网

  问:医疗废物具体包括哪些种类?目前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答:目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原则,我国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003年,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实施后,国家卫计委联合环保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通过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培训指导、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尽管如此,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还不同程度存在集中处置能力不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不完善以及部分非医疗废物处置出口不畅等问题,需要卫计部门配合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逐步研究解决。

  问:医疗废物与医疗垃圾之间应如何界定?它们是否有可能被循环利用?

  答:医疗废物是不可以循环利用的,必须由经环保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上门回收并进行专门处置。但是,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不是医疗废物,且有很好的回收利用价值。目前,一些媒体报道的所谓“医疗垃圾”主要是指这些输液瓶、袋。

  实际上,生产一次性输液袋的塑料原材料品质远远优于一般的塑料制品,如果不能有效回收利用,而是按照医疗废物的一般处置方法加以焚烧,不仅浪费巨大,其焚烧产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也是污染环境的最主要来源,这也不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医疗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对此类物品的回收再利用国外已有成功经验,有的已经发展为产业链,只要置于规范监管之下,其资源化再利用完全可以实现。国家卫计委对此多次与环保、住建、发改、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力争从源头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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