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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澎湃新闻

  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6月16日,河北省教育厅就“衡水中学及衡水第一中学有关办学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回应了近日媒体报道的“民办衡水第一中学控制权纷争”一事。

  河北省教育厅介绍,2014年,经衡水市教育局批准,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了衡水第一中学,并与衡水中学签订了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办学相关事宜作出了原则规定。衡水第一中学的设立,扩大了当地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了当地高中段教育的普及。

  河北省教育厅指出,在双方合作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衡水中学代管衡水第一中学办学事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两校校名混杂使用;超计划招生,班容量过大;两校教师混合使用等。

  河北省教育厅称,对上述问题,省教育厅已下达通知,分别要求两校就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的管理,细化相关政策,明确监管责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

  该文件提到,按照教育部要求,河北省教育厅组成专项检查组,于5月9日对河北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办学招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两所学校程度不同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办学招生情况。

  河北省教育厅在文件中对衡水第一中学提出了包括控制办学规模、规范招生行为在内的5项整改要求,对衡水中学提出了“河北衡水中学在编教师派往民办学校任教应由衡水市教育局批准”等3项整改要求。

  之后,6月16日一早,与河北衡水中学合作办学的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公章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

  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还提出,衡水第一中学的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对外宣传部门在未取得学校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内容改动和信息发布,不得利用衡水第一中学校内任何场景照片视频进行混淆视听形式的宣传行为等。

  矛盾公开化后,6月17日,衡水市教育局发布公告称,6月16日,市教育局注意到一些媒体对《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情况的关注。此前,6月5日,市教育局接到该通知后,已对两校分别做出加快整改的全面安排部署。目前,正逐项落实。另,据悉衡水第一中学和投资办学方已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共同维护好教学秩序。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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