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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男生奸杀女同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7-06-26  来源:澎湃新闻

  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和受害人,均是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北京一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于2017年4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审理结果显示,此案发生在2016年5月19日,案发地是位于昌平区马池口镇的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当晚21时许,王某某在教学楼六楼东侧的办公室内,强行与被害人姚某某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对方告发,王某某扼压姚某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自杀未成。2016年5月20日打“110”报警电话投案,随后被抓获归案。

  死者姚某某殁年16岁,凶手王某某作案时也未满18周岁。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此外,王某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王某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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