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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人民法治

  文/张云春

  2014年8月,寻甸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后,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各项改革,因地制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围绕全局谋思路

  作为云南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寻甸法院在试点改革中不断强化首位度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积极作为,稳步推进,主动融入全省法院改革发展大局。
  深刻领会,明确方向。寻甸法院深刻认识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所面临的重大机遇和艰巨挑战,力求吃透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和精神实质。
  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改革氛围,把广大法官和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以担当的精神推进改革,以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遵循司法审判规律,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基数。在此基础上认真谋划思考,细化配套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努力使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沟通协调,打牢基础。加强横向纵向的沟通协调,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物质基础建设,助推司法改革。

寻甸法院送法进彝乡
 
  因地制宜趟路子
  寻甸法院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径。
  严格规范遴选入额法官。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员额法官的选任。寻甸法院将员额法官的选任作为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关键一环,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思想发动,同时将考核考察内容分解细化为9个大项41个小项,尽可能减少主观介入,量化客观评价,将公开、公平、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初选工作始终。通过增设面试环节,形成考试考核“双考”倒逼,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通过将员额法官选任与干部人事制度同步推进,配齐配强院庭两级班子,为员额制改革强调职业化与去行政化的要求寻求一种结合点;通过邀请地方人大、政协、政法委、组织部、纪委有关部门领导参与面试及初选工作,协调各方,最大限度争取理解、认同与支持。
  探索机构设置和管理方法的新模式。实行组织机构、入额法官与未入额法官办案审批和职业保障省级与地方“三个双轨制”,在暂时保留现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探索审判运行有序化、审判组织专业化、审判管理扁平化和综合后勤集约化管理模式。按照专业化、跨领域和审管结合的原则,将现有审判和综合部门整合为“5+3+2”模式,即刑事、民事、综合、审判监督管理、执行局五大业务部门,三个派出法庭,以及政工纪检、综合后勤两大部门,由法院领导分管,在领域内打破部门限制,组建基本办案单元,实行审判资源和行政事务的动态管理和整合。
  建立以审判权为核心,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一是明确独任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不同案件类别和职能,探索“法官+N”的多样化审判团队模式;二是依托审判流程、质量评估、业绩考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综合手段,规范审判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实施;三是将审判责任范围细化为审判瑕疵责任、违法审判责任、职业伦理责任、审判辅助人员责任及监督管理责任等不同类型,同时明确一般性审判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程序,不断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
  突出地方特色和少数民族特点。一是根据嵩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东川、嵩明、寻甸三地环境保护案件和“两区”(昆明市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和倘甸产业园区的统称,即昆明市下辖的由寻甸、禄劝、东川三地九个乡镇组成的正县级行政区域)刑事案件等进行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按照专业化要求,将相关案件交由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审理,探索跨区域、跨类型案件集中审理,以发挥统一裁判尺度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立足于寻甸民族贫困山区、老区的实际,突出少数民族地方司改特点,探索有别于其他法官的考核方式,注重选拔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能够解决少数民族纠纷的法官进入员额;组建由少数民族法官和少数民族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侧重审理涉少数民族诉讼案件,设立涉少数民族诉讼服务“双语接待”窗口,探索构建适合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特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价值渗透的涉少数民族诉讼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尽可能发挥司法权威在民族地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针对少数民族法官等“双语”人才紧缺等问题,不断探索少数民族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分类管理模式,建立良好的晋升机制和较好的福利待遇,逐步培养“双语”司法人员,让其具备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交流无障碍、沟通无隔阂的能力,让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正与公平,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信息化建设与法院文化建设协同助推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系统工程,必须软硬件同步推进。寻甸法院找准自身基础薄弱的问题,紧紧抓住试点改革机遇,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审判服务功能和法治活动环境的跨越发展和转型升级;通过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改革试点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强大动力。
  明确目标定计划
  寻甸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全面推进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组建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工作量测算、案件质量评估、法官业绩评价、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四是持之以恒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完成全面审判执行任务,做到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五是不断深化试点改革举措,科学评估改革成效,及时调整方案措施,总结提炼改革经验。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重而道远,寻甸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下,在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创新措施,为司法体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单位:云南省寻甸县人民法院)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7年02月号)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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