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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刑事法官集体学习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黄河新闻网

  6月26日,山西运城市中院召开全市刑事法官学习培训会议,集体学习了《山西省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刑一庭庭长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刑二庭、刑三庭庭长分别组织大家学习了1+4、10项制度及市委政法委23号文件。副院长雷晓琪主持会议。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世芳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一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他指出,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反腐败全覆盖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讲政治、服从维护大局,真正把向核心看齐贯穿到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不讨论、不评论、不议论,埋头苦干,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二是认真学习,学深悟透。省委政法委4月份下发了《山西省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中院刑一、刑二庭分别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今天又把大家召集起来,给大家复印了一些学习材料,各基层法院回去后要组织刑事法官,认真逐条学习,一次两次是学不透的,要像学刑法刑诉法一样认真,1+4、10项制度目前就是办理这类案件的刑诉法,只有学深悟透,才能办好监委会查办起诉的案件。

  三是确实强化配合意识,认真审理好监委会侦办起诉的每一起案件。一是要组织协调好;二是要多汇报、勤沟通、思想上足够重视;三是各县受理监委会查办起诉到法院第一案的审理,要求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四是充分发挥好庭前会议,解决好程序性问题;五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要谨慎、要报告;六是做好《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方案》中和法院相关的事项。四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化改革。各县法院可以先行先试,制定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配套措施,要不断总结完善,要对全市法院乃至全省法院有指导意义。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和完善,要贯彻好以庭审为中心的几项制度及配套措施,为10月份召开全市刑事审判工作认真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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