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陈凯歌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公益
发布时间:2017-07-29  来源:中新网

  北京7月28日消息,记者当日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导演陈凯歌名誉维权三案获得一审胜诉。

  据该律师事务所官方发布的微博介绍,自2016年1月起,名为“心悦白云(真)”、“白云扒卦”、“心悦白云”的网络用户,“分别通过三大网络平台发布了数十篇针对陈凯歌的侮辱、诽谤文章,其中涉及虚构陈凯歌导演感情经历、否定陈凯歌导演作品署名真实性、使用“渣男”、“猎艳“等侮辱性评价及其他相关内容。

  对此,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凯歌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上述三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供了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经查明,三网络平台用户系同一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该网络用户吴**为三案被告。

  据律师事务所透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作者吴**虚构事实并使用大量粗俗词语等发布文章的行为,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社会关注的边界,属于恶意诽谤陈凯歌的名誉,侵犯了陈凯歌的名誉权。故依法判令被告吴**向陈凯歌公开赔礼道歉持续30-60日不等,赔偿陈凯歌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三案共计人民币13834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同时,陈凯歌在委请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本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公益。

责任编辑:李思韦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