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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加速 形成大量可复制推广经验
发布时间:2017-07-31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及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徽省阜南县住建局违法使用农地56.8亩堆放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长达16年,累计倾倒生活垃圾70余万吨,导致垃圾场附近谷河、土地、空气受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当地防洪安全和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责令阜南县住建局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严重污染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检察机关以“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不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形成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努力挖掘案件线索

  2016年4月,某网站出现一篇“阜阳黑码头何时休,数十万市民饮用水受威胁”的文章,引起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他们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及时有效获取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前提。试点初期,既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也没有成熟案源为支撑,安徽检察机关一度陷入“工作热情很高,但苦于无案可办”的境地。

  经过认真分析和反思,不断摸索总结,安徽检察机关一方面着力强化民行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及控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案件线索梳理、移送等事项的信息共享,激发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着力借助媒体、公众、公益性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外部协作机制,做好案件线索的外部拓展。两年来,通过媒体曝光的热点事件,共发现和掌握线索90余件,取得良好效果。

  福建检察机关及时开通“绿色通道”,认真受理社会团体、群众涉及生态侵权投诉、申诉,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目前,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占比达54%。

  广东检察机关则建立起多渠道线索收集管理机制,各地民行部门拓展“互联网+”思维,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有效发现80%以上的公益诉讼线索。

  专项监督精准发力

  公益诉讼的最终效果仍需落实在办案工作上。在办理阿克塞县环保局和肃北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案中,时近春节,雪封祁连,甘肃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工作组不顾气候恶劣、路途遥远,深入山中实地查看,不断强化办案成效。

  专项行动中,甘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恢复和复垦各类土地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39269亩等,有效助推了甘肃的绿色发展。

  福建检察机关在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基础上,结合省情特点,坚持专题专项带动,抓类案监督破解难点,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福建地处台海前沿、人防工程战略意义突出特殊情况,当地检察机关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此类诉前程序案件93件,起诉9件,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1亿元,形成规模效应,取得良好效果。

  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京密引水渠是北京市重要饮用水源,北京市密云区、延庆区、海淀区检察院结合区域特点,向北京市水务局发出7件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库一渠”周边长期存在的系列违法水事行为有效整改,积极推动首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为服务首都“清空计划”行动,助力首都大气治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北京《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监督活动并制定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共向环保、城管、住建委等行政机关发出15件检察建议,有力配合了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甘肃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专项行动的联动效应,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走访水务、环保、国土、黄河水利委员会等单位,阐释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不断消除隔阂,争取支持配合,着力实现双赢。

  据了解,甘肃省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就县水务局对境内16家非法采砂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况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后,张家川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动召开全县河道整治工作推进会,从根本上解决了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使专项行动联动效应不断溢出和释放。

  广东检察机关建立多主体协同调查取证机制,试点检察院或由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综合运用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询问、委托鉴定、勘验、评估等多种方式,自行收集证据;或协同本院自侦部门、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同步收集证据;或邀请技术专家等共同参与收集;或建议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等。

  如在办理从化区大石古水塘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广州检察机关采取民行部门与侦监、反渎部门组成办案组联合调查的形式,发挥侦查部门取证优势,及时固定证据、锁定责任主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启动执法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建议法院听取专家意见,裁定证据保全,提高了取证效率,降低了取证成本。

  云南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打通试点工作的“肠梗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签《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正在共同研究制定公益诉讼庭审指引,规范全省公益诉讼庭审工作。

  注重办案效果转化

  试点中,福建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注重办案效果转化,注重同类问题调查和研究,提起相关意见建议,在重点领域形成监督规模效应。如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水利局行政不依法履职案胜诉后,检察机关立即将该流域其他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线索,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建阳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取缔4个违法采砂场。

  据了解,试点期间,吉林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林地湿地7.9万公顷,清理非法堆放垃圾4000多万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1.9万公斤,收回假药和走私药品130种,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避免直接经济损失近两亿元。当地行政机关逐步接受“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实现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诉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珲春市国土局局长在法庭上由衷地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行政机关敲响警钟、举起戒尺,这次做被告就像有病进了医院,吞下去的是苦药,迎来的是健康发展!”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带头参与办理伊通河污染案件,就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发出全国首例发向省级政府的检察建议,促使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吉林省检察院会同省环保厅、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等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对60家垃圾处理单位、1499家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改,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试点期间,各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大局理念,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向不负责任的政府机关“亮剑”,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总结提炼出大量先进经验,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大量有益参考。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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