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招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获得哪些纳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7-04-16  来源:正义网

  编辑同志:

  鉴于年后又一次出现“招工难”,我公司想另辟蹊径加以解决,由于公司的生产多数属于手工活,技术含量并不高,只要双手健全者都能胜任,因而决定对外招聘残疾人上岗。目前,公司已实际聘用11名残疾人。近日,偶然听说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能在纳税上给予优惠。请问,招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获得哪些纳税优惠?

  读者 杨晗菲

  杨晗菲读者:

  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税法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的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的优惠。其一,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包括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其二,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其三,享受优惠的计算。用人单位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100%据实计算扣除;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100%加计扣除。例如,假设一家用人单位共有残疾职工10人,2016年累计支付残疾职工工资20万元,那么,该用人单位可在进行2017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前据实计算扣除残疾职工工资额20万元;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可以税前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计算加计扣除20万元。其四,应报送的备案资料。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减免税报告、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等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招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纳税优惠
上一篇:法讯参考
下一篇:救护车急刹致人受伤未系安全带双方担责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