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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药违法行为最高奖升至50万,“标签打假”获奖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澎湃新闻

  2017年7月13日,广州警方向食品药品与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金。当日,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举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涉案赃物销毁大会,现场销毁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制假设备44台。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8月22日发布的新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办法》修订后,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此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根据《办法》内容,经过此次修订,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了全覆盖。

  举报奖励生效的条件为: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是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随后的解读中还指出,《办法》明确了重大案件奖励的情形和标准,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

  匿名举报奖励制度也进一步得以完善,根据《办法》的规定,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此外,澎湃新闻发现,相比2013年的举报奖励办法,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添加了“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不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规定。

  这也意味着,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标签打假”的行为将无法得到举报奖励。

  同样,根据2015年正式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上述条文还有一个附属限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此前,部分职业打假人屡屡针对商品尤其是食品类商品标签瑕疵展开打假举报,借此向商家索赔,同时收取举报奖励。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也逐渐限制。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其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作出不适用消法的规定。

  2017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一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中也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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