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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冒用江苏女子身份并与其丈夫共同生活,被判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中国江苏网

  9月14日讯 今年春节后,(江苏省)宝应警方接到线索称,重庆籍女子阿花在宝应冒用当地居民阿锦的身份申领身份证,且以阿锦的身份在宝应生活。民警一查却发现,阿花不仅冒用阿锦身份,还和阿锦的丈夫老宋共同生活。近日,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花、老宋同堂受审。

  外地女冒用他人身份

  并与假冒对象的丈夫同居

  今年春节过后,重庆一名男子向当地警方举报,称妻子阿花离家多年未归,经多方调查、寻找,发现阿花冒用他人身份,在宝应领取身份证并在当地生活。

  接到举报后,重庆警方随即将该线索移交宝应警方。宝应警方调查发现,阿花冒用的是阿锦的身份。阿锦是宝应本地人,已婚,丈夫名叫老宋,两人1997年登记结婚,但婚后第二年,阿锦离家到外地打工,此后几乎再没回过宝应。在调查中民警意外发现,阿花不仅冒用阿锦的身份信息,还以夫妻名义和阿锦的丈夫共同生活。

  民警怀疑阿花、老宋涉嫌重婚,依法对此立案侦查,但当时两人已到浙江打工。2月16日,民警查明两人在浙江的暂住地后,赶至浙江将两人传唤调查。归案后,两人对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人都遇婚姻不幸

  相识后有好感共同生活

  经查,阿花今年54岁,重庆人,在老家有丈夫和一对儿女。在共同生活期间,丈夫脾气暴躁,稍有不如意,就对她打骂。阿花曾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2003年5月,阿花忍无可忍,跑到宝应投奔亲戚,认识宝应男子老宋。

  老宋比阿花大3岁,是个农民。和阿花一样,老宋也已婚,且有一子,但婚姻不幸福——1998年,妻子阿锦离家出走,老宋独自带着儿子在宝应生活。相识后,阿花感觉老宋为人老实,又勤劳可靠;而老宋对阿花也比较满意,且对她的遭遇很同情。两人很快走到一起。

  由于两人都没离婚,无法登记结婚。2003年,两人和老宋家人简单吃了顿饭,就算办了婚宴。此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补贴家用,阿花在宝应打工。几年前,阿花的身份证到期,因没有和老宋登记结婚,户口一直未迁到宝应,又不愿回家补办身份证,一时成了“黑户”,无法继续务工。

  这时,老宋的母亲(已去世)想到儿媳阿锦的户口本。随后,她带着阿花使用阿锦的身份信息,申领了新身份证。此后,阿花就持阿锦的身份证继续在宝应等地生活、打工。

  两人均犯重婚罪获缓刑

  女方冒用他人身份被罚款

  近日,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花和老宋出庭受审,两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花和老宋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后,法院决定给予两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外,阿花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据了解,案发后,阿花与老宋已分居生活,目前,两人正准备各自的离婚事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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