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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碎片致人伤 房主无错免担责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法讯参考

  装修房子本是件开心的事,可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今年1月,装修工人张明将房主刘相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原因是张明贴瓷砖时受了伤。刘相很委屈,工人在自己房子里干活受伤,房主就得赔钱吗?

  2015年8月,刘相家的一套房屋部分墙面需要贴瓷砖,于是找到包工头孙飞,由其承包施工。后来,孙飞安排装修工张明和另一人共同贴瓷砖,瓷砖的打磨机由孙飞提供。张明在使用打磨机打磨瓷砖时,瓷砖碎片飞出,造成其双眼和左面部受伤,张明住院治疗13天。经诊断:“左侧颜面部受伤、左眼球破裂伤、左侧下眼睑裂伤”。经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明的面部伤残等级为十级;左眼无光感,伤残等级为八级。

  今年1月,张明将包工头孙飞和房主刘相一同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相与孙飞系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定作人如果不存在过失的话,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贴瓷砖作为单独的一项工作,不要求装修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刘相在定做、指示和选任孙飞施工上不存在过失,且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打磨机外无护罩,瓷砖碎片飞出致张明眼部受伤的事实,说明孙飞在组织贴瓷砖过程中疏于监管,防护措施不到位,具有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张明本身从事装饰装修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意识,其在打磨瓷砖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左面部受伤,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由张明承担40%的赔偿责任,孙飞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刘相不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令孙飞支付张明各项赔偿共计11.4万余元。

  承办法官张萌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应当为其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等法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的损失便可以由保险机构或施工企业赔偿。不过,有些业主会将装修系统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业主选择这样的施工队,很可能就要根据其过错与装修公司或包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装修房子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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