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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提出:微信传播烟草广告也违法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北京晚报

  新修订的《广告法》已实施一年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并发布了《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与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报告》显示,18个无烟城市在烟草广告监管方面,对新《广告法》的实施率较低,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问题较突出。具体体现在:仅3个城市的广告监管部门答复称接到了举报电话并公开了处理情况,占17%;8个城市答复称开展了检查,占44%,其中仅两个城市的广告监管部门提供了数据,占11%。

  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调查者们发现,虽然传统的烟草广告大大减少,但烟草销售者们与时俱进地改变了宣传策略,他们目光已经向新媒体平台转移。大量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烟草广告,且部分账号违法通过微信售烟。遗憾的是,律师向这些微信公众号邮寄了《律师建议函》,却并没有接到对方的反馈信息。法律专家提出,微信属于互联网,所以通过微信宣传烟草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对于互联网广告,工商机关应该主动查处。通信管理局也应该要求互联网单位加强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法律专家,微信,烟草广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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