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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医:紧握正义的刀笔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检察日报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伤亡鉴定,检察法医要进行“再审把关”。

  图片由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法医杨杰提供

  “对不起,稍晚回复你。刚刚接到两个案子,都很急。”下班前,河北省滦县检察院法医商艳军给记者发来短信。14年前,因为对法医“超有职业认同感”,她中途“转行”加入检察法医这一职业群体。

  法医,这一与伤害和死亡打交道的职业,对普通人来说,充满了神秘。

  检察法医,是检察院里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的战场是解剖室、医学器械室。除了要像普通法医一样靠细致精湛的专业技术还原伤亡真相外,他们还承担着一项特殊任务——审查监督,即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伤亡鉴定,他们要进行“再审把关”;对于发生在看守所、留滞所和监狱内的伤亡事件,他们要介入鉴定。

  有人通过服用阿托品装冠心病保外就医,有人接受讯问时突然倒地身亡,有人故意将轻伤鉴定为轻微伤、将重伤写成轻伤……这一切,都需要他们紧握正义的刀笔,用过硬的专业积累和职业操守揭露假相,还原真相。

  他们的一纸鉴定,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牵扯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因此,对于每一起鉴定,他们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因为稍有差池,就可能引发冤假错案。

  “忤逆子”杀父

  何以只判三年?

  几年前,在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发生一起周某伤害父亲周某山致死案。案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对“忤逆子杀父”事件做了大量报道。一时间,舆论纷纷指责儿子“大逆不道,泯灭人性”,似乎不将周某枪毙不足以平民愤。案件报送至漳州市检察院,法医刘龙清(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获得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十大检察官”称号)对死者伤情进行审查后,二话不说,便与办案人员驱车百余公里赶到案发地。得知尸体已经火化,刘龙清眉头紧锁。

  原鉴定是死者死于脑出血,可尸检照片无法看到出血点在哪里。刘龙清多次找死者亲属、邻居座谈。当他从死者亲属口中得知死者有心脏病史时,似乎从中悟出了什么。

  经过仔细查看检验报告,结合死者生前病情,刘龙清大胆提出,儿子周某的伤害行为不是父亲致死的直接原因。

  他进一步解释,死者额部有一4cm挫裂创,原鉴定认为死者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审查发现死者颅骨、颅底无骨折,硬膜外、硬膜下、蛛网膜下腔无出血,大脑、脑干未见损伤出血,故认定颅脑损伤致死依据不足。结合生前周某山患有严重冠心病,他提出,可以认为其系因与儿子发生剧烈争吵后情绪激动、额头外伤(轻伤)诱发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人命关天,法医检验尸体,其实就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尸体告诉你什么,法医就要通过鉴定意见传递给司法人员。鉴定的过程不是法医在说话,是尸体自己在倾诉。如果法医不能保持独立性和科学性,而是屈从于舆论或苟同于经验主义,那既是对职业的亵渎,更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刘龙清说。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刘龙清的鉴定意见,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儿子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命案,因为刘龙清一丝不苟地审查而得以不偏不倚地处理。

  讯问室内的猝死

  其实并不“复杂”

  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靳彦奎做了18年法医,他介入的伤亡鉴定多发生在监管场所,其中犯人之间发生矛盾或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案例较多。他称,现在刑讯逼供的毕竟少多了,不像早些年管理不规范的时候。

  可是,发生在监狱或看守所里的伤亡,容易引发外界猜疑,所以他们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专业法医,会第一时间介入鉴定。“监狱管理部门说犯人是病死的,但大部分家属不认可,称进去时候是健康的,你说是病死的,我不信啊。这就需要咱们检察法医鉴定怎么死的。”

  三年前,河北某市公安留滞室内发生了一起嫌疑人死亡事件,当事人是某公司女职员,对外称能以便宜价格拿到地皮,有人给了她20多万元,结果等了很久没见她拿地,就报警。公安民警怀疑其实施诈骗,将她带到留滞室,从晚上8点一直讯问到11点多。讯问结束时要拍照,没料到她突然倒地(有监控显示)。

  没有人打她,怎么会突然倒地?问题出在哪儿?民警一时急了,赶紧将她挪到对面房间的软沙发上(偏偏这间房内没有安装监控),让她躺一会儿。几分钟后嫌疑人死亡。

  病死?被刑讯逼供致死?为了弄清嫌疑人死因,当地检方后来委托最高检技术中心的法医鉴定。靳彦奎全程参与了解剖,他得出结论:死者死于肺动脉栓塞。“她年纪也不算大,40岁左右,但很胖,血脂高,久坐不动导致下肢静脉血栓,进入肺动脉里,造成堵塞。”

  靳彦奎介绍,肺动脉栓塞一旦发生,几分钟就能致人死亡。其实讯问她的公安干警已经打了120急救电话,可120来了就晚了,这种病抢救特别困难,成活率也就50%左右。

  “这种鉴定公安法医自己不能做吗?”

  “从技术上来说,能做。但从身份上来说,他们不能。为何?公安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自己做鉴定,老百姓怎么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我们介入案件也是分内事。”

  靳彦奎说,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很多猝死都与肺动脉血栓有关。

  几年前某监狱也发生过类似案例,靳彦奎参与了尸检。他和同事解剖完尸体,发现死者各个脏器都没有病,结论也是肺动脉栓塞。

  火眼金睛

  挖出造假病历

  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院法医的主要工作,在察微析疑中,一次次提升了案件质量。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吕品就曾遇到过病历造假案。

  张某被任某用啤酒瓶打伤头部并咬伤左手拇指,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主要诊断为左手拇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右上第二颗牙齿外伤性冠折、右上第三颗牙齿外伤性缺失。当地公安机关法医请口腔科、手外科专家会诊后,出具了轻伤鉴定意见。任某对此鉴定不服,多次上访,并要求重新鉴定。北京某鉴定所依据张某右上第三颗牙齿缺如、右上第二颗牙齿冠折、左手拇指活动无功能障碍出具了轻伤鉴定意见。公安机关采信了这一意见,对任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任某家属不服,不断上访。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公诉科委托唐山市检察院对张某伤情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必要时予以复合鉴定。

  吕品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了送审的门诊、住院病历及刑事侦查卷宗,并让办案部门调取张某的左手X线片、牙片及伤后第二天的伤情照片。结果发现张某的伤情照片显示张某上唇无损伤,右上第三颗牙齿缺如,但牙槽窝平整,与门诊病历记载的“牙槽窝有血凝块”康复特征不相符,而且阅牙片显示右上第三颗牙齿处未见牙槽窝,牙槽骨吸收。根据上述情况,张某右上第三颗牙齿脱落应为伤前脱落。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吕品经与当地检察院公诉科沟通,决定对某医院口腔科医生杨某进行调查,并对张某左手拇指功能情况予以复查。

  在吕品专业性的询问及大量证据面前,医生杨某承认在收受张某的好处后为其伪造了口腔科门诊病历。这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特别惊讶,因为任某上访时,他们也曾对杨某进行过多次调查,均无果。

  后来,吕品对被害人张某左手拇指功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左手拇指末节愈合好,左手拇指活动可。最后,依据张某损伤情况,吕品出具了轻微伤鉴定意见书,检察机关据此依法对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医生杨某和被害人张某分别以伪证罪、诬告陷害罪被判刑。

  医疗纠纷

  可以靠鉴定“说清”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加,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为处理病人投诉和医疗纠纷,卫生部门、医院和相关医务人员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很长时间以来,由于鉴定技术有限,事故原因难于查明,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调解结果往往都是院方给予补偿,久而久之,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尴尬局面。这一方面加重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和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另一方面,医患双方相互妥协,有时也导致患者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如何让医疗纠纷这笔“糊涂账”变成明白账?刘龙清介绍,他所在的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技术中心很早就将业务延伸至医疗纠纷中的伤情鉴定。

  起因缘于一起“非法行医案”。当时,一名产妇因乳痈针灸晕针倒下后,被送往医院急救,三天后产妇经抢救无效死亡。针灸者因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医院是否有责任?患者与医院争执不已。刘龙清解剖尸体发现,死者整个心包都是血,心脏有破裂口,系心包填塞死亡。“从患者体检数据中,医院就应当考虑是心包堵塞引起的。”

  基于刘龙清的鉴定结论,医院对产妇家属进行了赔偿,双方争议就此平息。

  案件的处理让刘龙清认识到,建立一套完善、顺畅的医疗鉴定制度,是化解医患矛盾的关键。当地卫生局决定邀请刘龙清加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担任鉴定专家。刘龙清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他当然清楚这是个“烫手的山芋”,如果处理不好,自己可能会被卷入矛盾之中,但是他更清楚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利益和医疗服务秩序,会有很多老百姓从中受益。

  用证据和逻辑推出结论,避免受到舆论、偏见和权力干扰,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剔除假相,找到真相。这是全国检察法医们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法医工作犹如没有掌声的独角戏,司法改革之际,我们对检察技术还是不离不弃。”14年后提起当初的“转行”,商艳军说依然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检察,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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