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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新婚女孩被劫杀案今日宣判,嫌疑人被判死刑表示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澎湃新闻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17年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公开宣判东营女孩遭劫杀案,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案发于2016年11月27日,23岁被害人岳某某晚上下班后失联,其驾驶的白色奥迪车同时消失。11月28日凌晨,一则寻人启事在东营市民的朋友圈里传开,女孩家人报警,并求助媒体大范围寻找失踪女孩。通过监控发现,该女孩驾驶的白色奥迪车驶向家的相反方向,通过辨认,确认驾驶员为一名陌生男子。11月30日凌晨2时50分许,36岁的吉林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公安机关抓获。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随后发布警情通报,确定此失联事件是一起抢劫杀人案。12月3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岳某某遗体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河堤内被发现。

  2017年7月31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根据公开报道,东营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朋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窃取的别克凯越轿车行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奥迪Q5轿车等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9.2663万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营区某小区南门,秘密窃取被害人车某所有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经鉴定,被窃车辆价值6.73万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被告人李某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6日,该案于东营中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某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抢劫杀人案 东营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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