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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用玩具枪伤人,家长赔偿4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11-25  来源:北京晚报

  “熊孩子”在小区里用可连发子弹的玩具枪射击,打伤了邻家小朋友的眼睛,造成对方右眼伤残。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5.8万余元。

  今年9岁的男孩明明(化名)及其父母被邻居家11岁的小华(化名)告上了法庭。小华诉称,2015年4月25日晚上,原告与几个小孩一起在东城某小区居民楼下玩耍时,被告手持一把玩具枪向他们射击。原告被打中右眼,当即向一旁的明明父亲告状,但王某称没事。次日,原告出现眼疼看不见的情况,其父母立即通知王某一起带着原告去医院治疗,王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原告6次入院治疗,王某仅预支了1万元,并表示待全部治疗结束后通过诉讼解决此事。小华先后被诊断为“右眼钝挫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等。经法医鉴定,小华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右眼病变存在进一步恶化、甚至失明的可能。

  告辩称,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右眼系由明明持玩具枪打伤。而且王某带原告到医院检查,检验报告证实原告患有血友病。

  法院经审理认定,结合证人证言能够认定明明持玩具枪击伤小华的事实。原告右眼被击伤与其是否患有血友病等无必然联系。法院认为,明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明明及其父母赔付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5.8万余元。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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