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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无异于玩火自焚
发布时间:2017-12-02  来源:工人日报

  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11月29日,中消协发布报告,称16家电商平台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成交的商品比例达到78.1%。(见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每年“双11”,电商都会打各种优惠的“价格牌”来促销。此前,各地监管部门不约而同指出,开展价格促销时,不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不履行价格承诺。然而,从此次报告来看,商家多是骗人的。因而,部分识破迷局的消费者早已不参加“双11”购物了。

  电商平台及网店应该吸取这种教训,以诚实的价格优惠维护“双11”声誉。但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双11”电商促销价格虚假优惠比去年更甚。当电商在价格方面失信于消费者,不仅狠狠打了自己的脸,其宣称的“价格更低”成为谎话,也让“双11”的含金量不断贬值。今后,如果电商不彻底改变价格猫腻的现状,恐怕狂热的消费者将会越来越少。

  电商及网店敢于价格违法的主要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由于很多商家在价格违法后没有受到应有惩罚,所以既不会敬畏法律,也不会重视消费者权益。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一报告提供的线索,对涉嫌价格违法的电商进行深入调查,对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此条款者,应依据该法律第四十条规定进行“顶格处罚”。此外,价格存猫腻可能还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电商和网店触犯的每一条法律条款,各地执法者都应该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只有各地执法者、更多消费者都对价格违规者说不,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处罚力度,才能使其承受更多更重的惩罚,把消费者真正放在心上。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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