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亿龙
12月5日,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于受贿罪,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6年,李亿龙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
娄底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亿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亿龙在1998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委书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个人或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及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6年,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在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个人开支费用在中共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委办报销,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后非法占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45.847万元;在担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5446.9449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旁听人员
澎湃新闻从娄底中院获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李亿龙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预计持续2天。
旁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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