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要闻
国办通报表扬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地方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人民网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24条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通报要求,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此次通报表扬的地方名单共24组,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包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和山西、山东、河南、重庆、陕西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完成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0个市、县(市、区)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30个市、县(市、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福建省三明市、吉林省农安县等40个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据统计,共有20个省(区、市)、19个市(州)以及12个县(市、区)由于多项工作都做得好,受到两项以上通报表扬。

  通报显示,为调动和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国务院对受表扬地方相应部署实施了24条激励措施。其中,直接给予资金、土地指标奖励的激励措施5条。如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1000亩;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所推荐的有关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在资金分配、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激励措施有10条。如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较好的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按满分计算;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

  在改革试点、功能区升级、融资发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的激励措施有8条。如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外贸及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或提前升级。此外,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给予“免督查”的激励措施。

  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4组表扬名单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在综合评价各地有关重点工作成效基础上提出的。评审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市县倾斜的原则。有些部门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联合评审。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兑现对受表扬地方的激励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好激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果。


责任编辑:赵宏兵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