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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App关停后的思考:平台要走合规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人民邮电报社

  近日,短视频领域迎来监管风暴,“内涵段子”App被永久关停。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发文评“短视频上瘾”现象,直指很多短视频传播及时行乐、违反秩序、离析传统等非主流观念,在“审丑”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呼吁“警惕短视频的负面效应”。

  无证“裸奔”现象正消失

  4月10日晚,抖音App宣布,反沉迷系统将正式上线;到11日中午,抖音App表示系统将全面升级,期间直播功能与评论功能将停止使用,待升级完毕后再次开通。

  其实,在此次风波之前,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已经被下架。对短视频的监管风暴还在持续升级中,短视频平台迎来了史上最严监管,严格的监管政策在试图让互联网空间视听环境更加清朗的同时,也为短视频平台送上了达摩克利斯之剑。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需具备相关资质。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频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短视频平台从服务的本质来看属于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而根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视听许可证”)。从上述分析可见,从事互联网短视频服务的机构应当持有视听许可证。

  从业务类别上,视听许可证分为四类,由广电主管部门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概括而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主要针对的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了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及重大政治与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与事件的实况视频和音频直播服务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涵盖了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及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频和音频直播服务等;第三类包括了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及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第四类为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短视频平台应该按照自己的业务规划取得含有相应业务类别的视听许可证。但在实际业务开展中,由于申请视听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之一为“申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个门槛拦住了绝大多数的短视频领域从业者。

  在实践中大量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短视频平台采取了收购持有视听许可证的公司或挂靠在国有控股的视频、音频类公司名下的方式尝试规避监管风险,但这些方式可能会导致短视频平台承担巨额的费用支出,同时也因被收购公司或挂靠公司的不可控而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业务风险。但无论如何,无证“裸奔”的现象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随着网络视频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高、4G网络的普及,新闻的视频化几乎成为一种必然的表达方式。短视频以其时效性、可信性、直观性几乎成为突发性新闻事件报道的最佳选择,“短视频+新闻资讯”的表达方式从传播上获得了大量的用户关注。开展“短视频+新闻资讯”业务,则需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早在2014年,央视记者就通过秒拍App“短视频+新闻资讯”全面报道了两会。目前,大量新闻“自由人”也步入了短视频新闻时代,通过短视频平台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已是大势所趋。根据2017年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与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新闻许可证”)。

  综合上述分析,如短视频平台希望能赶上这趟“短视频+新闻资讯”的时代列车,则需事先获得新闻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及传播平台服务。从这三类服务的门槛来看,采编发布服务的申请单位应为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很难获得“采编发布”资质。2017年年底,一点资讯获得了“转载”与“传播平台服务”类别的新闻许可证,标志着新兴的移动资讯聚合和推荐平台的规范化管理进入了监管的实质阶段。

  短视频内容制作须规范

  4月初,央视多次报道短视频平台上的“未婚妈妈”视频传播乱象,点名相关平台方,引发社会热议。随后,火山小视频和快手App分别公开致歉。4月4日,广电总局约谈今日头条、快手网站主要负责人,要求立即下线网站上的低俗、暴力、血腥、色情、有害问题节目。

  事实上,由于内容涉嫌低俗、色情而导致短视频平台被相关部门处罚惩戒的现象早已多次发生。今年年初,恶搞《黄河大合唱》的短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了创作者冼星海、光未然的后人及网民的愤怒和不满,文化和旅游部追根溯源严查了恶搞视频的源头制作公司,处以高额罚款。

  今年以来,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对PGC(专业生产内容)、UGC(用户原创内容)等短视频的管理,将监管重心转移到网民上传渠道以及境外非法内容上。广电总局3月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从制作、播出、冠名等不同方面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短视频内容的制作及传播需格外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通过本款明确禁止了短视频内容对经典文艺作品的篡改、恶搞行为,经典文艺作品包括四大名著、革命经典作品等;同时,要求不得为网民上传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类似重编节目提供传播渠道。第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本款明确了所播出的片花、预告片应为合法影视作品,原则上不得播出非法有害影视节目的片花和预告片。第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本款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在接受冠名与赞助时需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如果冠名或赞助方是未取得视听许可证但仍在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则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短视频市场之所以能够繁荣发展,离不开当下社会文化的依托。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大城市,经济发展迅猛、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大,短视频作为一种“快餐文化”,为网民缓解压力提供了重要渠道,是人民文化娱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短视频平台的存在,从社会发展来看是具有必然性的,也是具有巨大价值的。

  但是,我们同样需要看到的是,短视频的用户量大、信息庞杂,因此对内容进行甄别并协助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视听环境,应成为短视频从业者的头等大事。“内涵段子”等短视频App的命运,督促短视频从业者需更加关注监管,努力推动网络净化和市场进步。(杨阳 李灿锋)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节目许可证 视频内容 视频领域 视频服务 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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