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月29日电(刘政宁)29日,由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荣昌区古昌镇政府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2017年12月21日,荣昌区检察院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月29日,江津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确认古昌镇政府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古昌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荣昌区古昌镇辖区河岸纵深200米陆域禁养区内长期存在畜禽养殖情况。何某等32户畜禽养殖户的养殖粪便等污染物未经治理直接排放,造成河水及周边环境污染,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该案庭审现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2017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向古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古昌镇政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养殖畜禽行为,并对养殖业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古昌镇政府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书面回复,认为其在推进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效。
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涉案现场进行走访。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荣昌区检察院于2018年3月8日回访发现,古昌镇政府辖区32户养殖户中仍有部分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治理,且养殖户何某在原关闭验收区域内仍存在养殖生猪的行为。
另经法院查明,古昌镇政府从2013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保护、畜禽污染防治等方面实施了发布文件、巡查水库、调查畜禽养殖污染等工作,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大了履职力度,辖区河流水质得到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津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古昌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古昌镇政府从2013年以来即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就本案而言,对32户养殖户所造成的畜禽养殖污染仍存在监管和履职不及时、不全面、措施不力的情况,致使辖区内的畜禽污染仍处于持续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尚未结束。因此,古昌镇政府应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荣昌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链接:何为行政公益诉讼?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