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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法院成功调解一例网络租车案
发布时间:2018-06-16  来源:人民法治
  本网讯(通讯员  胡珊  张莺歌  叶学军  骆效朋)本想网络租车图个方便,没成想却因逾期还车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蕲州人民法庭运用庭前会议功能成功调解了首例网络租车案。
  2017年6月,胡某通过某租车平台,租用了某品牌汽车一辆,并在约定地点顺利取车,租期为15天。然而租期届满后,胡某却擅自将车辆强行续租了9天。该租车公司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费用及违约产生的费用。而胡某则认为只需要支付逾期租赁费用即可。双方协商未果后,该公司遂诉至蕲春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胡某赔偿各项损失近2万元。
  鉴于该案件属于新型纠纷,原被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江豫军决定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围绕争议较大的逾期租赁费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当庭演示了在线租车全过程,并对计算依据进行了说明,双方就《租车服务合同》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明确。随后,承办法官分别从《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各方利益等方面耐心进行调解,促使原被告就损失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11000元,并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在共享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网络租车的迅速发展,大大方便了群众出行,但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承办法官提醒,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承租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租赁说明,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避免产生因违约而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华蕾
关键字:湖北蕲春法院 调解 网络租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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