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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军婚约财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6-17  来源:人民法治

  本网讯(通讯员  郝诗福  叶学军  骆效朋)“法律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能在军营安心服役,你们的用心调解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官的公正和坚持,谢谢你们……”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张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军婚约财产纠纷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下半年,现役军人叶某与同乡女青年陈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随后,按照农村习俗,叶某及家人来到女方家中上门提亲,并为陈某购买了“三金”,同时给付定亲彩礼80000元。之后,叶某便返回军营继续服役,而陈某则留在家乡。
  由于两人长期异地,加之彼此性格不合,两人便终止了恋爱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2月,叶某利用回家探亲的机会,来到陈某家中要求其返还彩礼及“三金”,但陈某却只返还了“三金”及部分彩礼款30000元,其余部分拒绝返还。多次上门讨要未果之下,叶某诉至蕲春法院。
  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朱帆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法律规定,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返还男方剩余彩礼款40000元。
  为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蕲春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妥善审理涉军维权案件,为实现新时代强军兴军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华蕾
关键字:湖北蕲春县法院 涉军婚约 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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